据介绍,一男一女相识十多天就匆匆结婚了。没想到,他们结婚才三个月,老婆就生了个大胖小子。“像闪电一样”做了父亲的丈夫觉得被新婚妻子欺骗了,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他们离婚。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一下有关的内容。
虽然女方生育不到一年,但法院认定女方婚前故意隐瞒怀孕事实,存在重大过错。根据这一特殊情况,准许两人离婚,女方酌情将彩礼返还男方。5月24日,南通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同意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女方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并决定返还彩礼。
2010年1月14日,32岁的南通人张春阳经人介绍我们相识了女子石玉香。当时张春阳看石玉香虽然学生身体还是有点发福,但是他们面容姣好,就同意了这门婚事。同年1月25日,张春阳按照发展当地传统婚姻生活习俗进行给付石玉香彩礼58800元,双方信息登记工作结婚。
稍后出现不久,双方举办了一个隆重的婚礼。女方作为家中置办了中国洗衣机、冰箱、彩电、棉被等陪嫁物品,价值约15000元。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10年5月1日,石玉香突然发现腹部产生剧烈影响疼痛,被送往我国医院患者就医,后在医院以及分娩技术生下没有儿子。
妻子在和自己结婚前就怀上了一个别人的骨肉,感觉受了奇耻大辱的张春阳决定我国离婚,但遭到拒绝,而且石玉香坚称孩子学习就是她和张春阳的。双方进行协商不成,张春阳便向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为判决两人离婚,并要求以及对方公司返还彩礼、赔偿责任精神和经济发展损失。
经调查,法院认定,两人认识不久就匆匆结婚,夫妻之间并无真正的关系。另一方面,史玉香所生的孩子足以让人怀疑她不是张春阳的亲生儿子。但无论法庭采取何种措施,施都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向史玉祥解释说,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作证,法院就可以推断孩子不是张春阳的亲生骨肉。
最终,港闸区法院进行判决结果两人之间离婚,扣除在张家的15000元陪嫁物品外,石玉香酌情选择返还张春阳彩礼30000元。而对于张春阳提出的精神和经济国家赔偿,因没有相关证据或没有可以直接影响关系,法院工作不予社会支持。此外,港闸区法院认为一审还判决,石玉香所生儿子,由其本人承担抚养义务教育。
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宣判后,石玉香不服判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上诉,依然没有坚决不同意离婚,理由是双方婚前有感情作为基础,尚未破裂。而且我们自己分娩不到最后一年,婚姻法相关规定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同时提出我国离婚。至于彩礼,既是社会习俗文化也是张春阳自愿,现返还彩礼无据可依。
在第二次审判中,颇具戏剧性的是,史玉香改口承认自己生的孩子不是张春阳的亲生孩子。鉴于史玉祥坚决反对离婚,Nantong Intermediate People 法院多次调解双方和解,但由于双方缺乏信任,调解失败。
经过进行审理,南通中院认为,张春阳起诉离婚,确实在石玉香分娩后一年时间之内,但双方对于婚姻情况介绍中国人均收入表示不知晓石玉香婚前即怀有身孕,而石玉香在一审庭审中坚称自己孩子是与张春阳所生,说明石玉香存在向张春阳隐瞒婚前已怀有他人之子的事实,据此我们可以通过认定石玉香在本起离婚经济纠纷问题中有一些重大过错。
所以,一审人民法院提供依据学生两人婚前缺乏学习了解、婚后生活没有思想感情,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无不当。经过我们认真进行审理,5月24日,南通中院积极做出终审法院判决,驳回石玉香上诉机构请求,维持原判。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认为,至于中国彩礼问题是否应该返还,南通中院认为,张春阳依据以及当地文化习俗给了女方58800元彩礼,也办理了结婚相关手续,但结婚时女方隐瞒了已怀有六个月身孕的事实,双方企业共同学习生活工作时间又极短,且女方可能存在一个重大历史过错,彩礼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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