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无国界。有的人会在旅游或者留学时和外国人谈恋爱,甚至走进婚姻殿堂。但结婚后生活归于平淡,有可能会产生种种矛盾甚至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就会离婚。那么,涉外离婚诉讼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深圳涉外婚姻律师整理如下:
一、涉外离婚诉讼所需材料,涉外离婚诉讼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双方身份证明文件三份。
4.如果涉及孩子的抚养权,必须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5.涉及财产纠纷的,须提交经公证的财产合法权利证明;
6.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
二、婚姻有效性及证明
1.一般而言,婚姻的效力应以缔结婚姻所在地的法律为依据。只要在缔结婚姻的地方是合法的,我国法院就一般确定婚姻的合法性。但是,我国法院要求出具在国外登记的结婚证书证明。
2.中国台湾地区结婚证的认证程序:首先由中国台湾地区的公证处进行公证,中国台湾地区的公证处将公证书复印件送到法院所在地的公证协会,大陆方面持公证书复印件到公证协会进行核实。
3.香港一个地区进行结婚证书的认证系统程序:由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至中国法律文化服务以及香港上市公司敲转递章。
4.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工作程序:由中国法律知识服务管理澳门公司做公证即可。
三、外国离婚法院的管辖权
中国法院对涉外离婚案件有管辖权,只要一方是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人,无论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离婚。居住在中国的配偶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或者居住在境外的中国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审判适用我国婚姻法。
可以概括为:
1)有一方当事人在国外、一方当事人在国内的中国公民,无论哪一方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对我国人民法院的住所具有管辖权。外国当事人向居住国法院提起诉讼,国内人民法院向居住国法院提起诉讼的,我国民事法院有权受理。双方均为外国人,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的,应当向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请离婚。
2)对于在中国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美国法院以结婚的法院必须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结婚的或一方在中国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进行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英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可以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发展提出我国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中国国内的最后一个居住地以及人民对于法院应当受理。
4)双方公民均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行使原告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人居住地的管辖权。
5)中国公民、外国人在境外提出离婚请求的,由当地法院依照本国法律决定是否受理。
6)涉港澳台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按涉外案件办理。
7)如果双方都是外国人,如果双方的婚姻都是在中国缔结的,我们的法院是有管辖权的,但是如果双方的婚姻都是在国外缔结的,我们的法院这个时候一般是不会受理的;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以接受管辖。
以上就是涉外婚姻当中经常有当事人问道的关于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资料以及管辖权的问题,您如果有更多关于涉外离婚的问题可以咨询深圳涉外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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