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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深圳涉外婚姻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代理港澳台离婚以及美日澳等涉外婚姻纠纷案件,提供离婚协议起草、海外房产分割、抚养权纠纷诉讼等,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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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涉外离婚律师分享六个涉外离婚知识

时间:2022-09-10 09:50 点击: 关键词:深圳涉外离婚律师,离婚判决文书

  下面深圳涉外离婚律师重点讲解涉外离婚的六个问题:涉外离婚判决调解文件的效力;涉外离婚文书送达问题;涉外离婚期间问题;涉外离婚案件证据存在问题;受委托代理涉外诉讼的问题;如何处理中国公民在国外的离婚问题。

深圳涉外离婚律师分享六个涉外离婚知识

  一、涉外离婚判决调解文件的效力

  1.外国离婚判决书和外国离婚判决书的调解文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外国法院承认离婚判决书程序的规定》办理。

  2.我国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对中国和外国有双边司法人员协助条约的,请求外国司法资源部门可以确认其域外效力,和中国企业没有一个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或外国司法行政部门不确认其效力的,必须在境外重新开始进入社会司法系统程序解除婚姻家庭关系。

  二、涉外离婚送达问题

  人民对于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一个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设计采用下列行为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我们共同参加的国际贸易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中国外交发展途径送达;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收件人,可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收件人所在国的使领馆送达;

  4.送达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有权代为接受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国家机构发展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管理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如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以邮递方式送达,则可以以邮递方式送达,且送达回执在邮寄日期后六个月内不予退还,但根据各种情况,该送达被视为已送达,期满后,该送达应视为已送达;

  7.不能以上述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后,视为公告送达。被告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并通知被告人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被告申请延期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予延期。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住所,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在判决、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上诉人收到上诉书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交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或者答辩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延长。

  三、涉外离婚期间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适用普通程序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期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

深圳涉外离婚律师分享六个涉外离婚知识

  四、涉外离婚案件证据存在问题

  当事人在我国审判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我国境外形成的,应当经所在地公证机构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或履行中国与东道国签订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认证程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在香港、澳门、台湾形成的,应当办理有关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文件、证明或者外文说明材料,应当附中文译本。中文在这里是简体中文。

  五、受委托代理涉外诉讼的离婚问题

  1.我国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中国律师进行办理离婚。离婚诉讼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专业律师代为企业办理离婚经济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通过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社会公正司法机关对于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工作直接影响公证)。意见书包括学生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表达意见,要求我们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发展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个人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等的书面语言处理不同意见。

  六、如何处理中国公民在国外的离婚问题

  1.中国公民不在国外定居,配偶在国内定居的,不论是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受到当事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的管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有住所,其配偶在国内有住所的;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外国当事人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夫妻关系双方企业在国外定居的中国社会公民基本要求在国内关于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我们双方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子女教育抚养等问题学生没有其他任何存在争议,可以选择回国向原结婚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对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如因特殊工作情况已经不能回国,可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制度作为公司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家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表达意见,由该登记机关人员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影响公证。

  4. 中国公民的丈夫和妻子都在国外但尚未定居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由原告、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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