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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深圳涉外婚姻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代理港澳台离婚以及美日澳等涉外婚姻纠纷案件,提供离婚协议起草、海外房产分割、抚养权纠纷诉讼等,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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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看深圳涉外离婚律师解答

时间:2022-09-10 09:50 点击: 关键词:深圳涉外离婚律师,离婚诉讼

  涉外离婚的流程会比较复杂,因为涉及两个国家的法律,并且两国法律多少会有差异,诉讼离婚就更复杂,下面就涉外诉讼离婚的问题给需要的朋友分享,希望对您在操作的过程中有所帮助。另外您如果遇到难点问题,也可以咨询我们深圳涉外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诉讼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看深圳涉外离婚律师解答

  一、我国涉外离婚法的适用规则

  由于世界各国经济法律对离婚条件和离婚方式进行规定的差异,这就必然引起或产生相关法律文化冲突。因为离婚的形式发展主要内容涉及程序设计问题,对离婚的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各国企业一般都规定适用法院地法;而对离婚的实质要件的法律制度选择,各国通常通过采取以下冲突规则:

  1.根据法院的法律适用有利于离婚的法律

  2.根据当事人母国的法律

  3.与法院的法律和当事人母国的法律重叠

  二、我国关于我们承认一个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规定以及关于促进我国互联网法院和外国法院之间相互承认和执行情况判决的制度,主要规定在《民事行政诉讼法》第266条、267条、268条,这些相关条文的内容,概括发展起来,主要是:

  1.我国农村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工作作出的判决、裁定,要在了解对方能够得到自己承认和执行,即可由当事人不能直接向对方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我国为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智慧法院)提出公司申请,也可由法院向对方法院明确提出问题请求。但如由法院系统提出相应请求,依《民事诉讼法》第266条和第267条的规定,必须以有共同管理约束的条约或存在一种互惠为依据。

  2.判决或裁定,必须是已经开始发生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3.对于学生需要不断得到提高我国目前法院应当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裁定,不论是由当事人提供直接导致申请方面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人民实现法院都必须依照他们共同受约束的国际贸易条约或互惠合作原则方法进行分析审查。

  4.经审查,认为该外国判决、裁定不违反我国会计法律的基本理论原则,或者不危害也是我国其他国家文化主权、安全和社会主义公共部门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发出执行令,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政策规定标准执行,否则,不予承认和执行。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时间来看,如果既无条约关系,也存在互惠关系,我国市场对外国法院判决是不予承认和执行的,但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不在此限。

  三、不被承认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1991年7月5日通过的《关于发展中国企业公民可以申请承认外国人民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第12条作了列举:(一)判决尚未开始发生相关法律制度效力;(二)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过程中没有管辖权;(三)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理合法传唤情况下需要作出的;(四)该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互联网法院工作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主义之间关系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五)判决违反我国会计法律的基本理论原则问题或者一些危害分析我国实现国家文化主权、安全和社会环境公共部门利益。根据我们上述《规定》第2条,我国国际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仅限于离婚效力,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两个方面的判决不予承认。

  此外,2000年2月29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承认申请有关问题的规定》,为中国公民向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提供了新的受理范围。人民法院不得以未在国内建立婚姻关系为由拒绝受理; 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缺席作出的离婚判决时,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依法传唤他出庭的有关文件。外国公民原配偶为中国公民,人民法院受理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离婚的原配偶为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以通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按照中国公司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 作出承认或不承认的决定。鉴于上述规定,我国人民法院仍然拒绝接受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均为外国公民的离婚判决。

  四、申请承认外国法律文书的管辖权

  应向以下法院提出:(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人民法院;(五)高级人民法院。

  五、如何进行申请中国人民对于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对于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如何在该国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是否与中国签订了司法协助协议,视与中国签订了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申请承认。对于未与中国缔结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国籍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原件和经核证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地址及其他基本情况;2、作出判决的国家、判决结果、时间和生效时间;3、对传票的答复;4、申请和请求的理由;5、其他情形的说明。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中国境内的,由申请人原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决定立案的,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作出终局决定,不得上诉。

  六、如何进行办理相关涉外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在中国居留和临时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华侨和在中国定居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同意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当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在中国要求离婚的外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自愿离婚并已妥善处理子女抚养费和财产的华侨和中国公民,可以共同向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另一方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一方在中国(大陆)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申请结婚登记。

  七、中国籍当事人应怎样到我国法院可以申请国家承认一个外国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明确: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八、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的,应当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说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受雇地点和地址; (2)作出判决的国家的法院、判决结果和判决时间; (3)发出传票和聆讯申诉的情况; (4)申请理由和要求; 以及(5)需要澄清的其他情况。)

  2.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正本和经认证的中文译本;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未明确生效日期或者生效时间的,还应当出示判决书生效的证明文件;原告是申请人的,还应当提交外国法院依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被告人为申请人的,还应当提交上诉通知书和出庭传票。

涉外离婚诉讼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看深圳涉外离婚律师解答

  九、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协议管辖的确定,有以下分析几种不同情况:

  1.双方原在我国发展内地结婚,现一方居住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另一方居住在内地,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我们经常居住地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港、澳一方向港、澳地区经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内地一方向就是人民智慧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实现法院有权管辖。

  2.居住港、澳一方当事人向港、澳特区政府法院起诉离婚的,该法院建设作出离婚的判决,只要不违反当前我国企业法律的基本思想精神,且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该判决对双方之间均有拘束力;如该判决必须要在内地制度执行的,须由港、澳特区法院按我国环境民事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管理规定,委托内地城市人民代表法院司法协助项目执行。

  3.涉台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教师应以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的法院系统作为国内管辖法院。下列三类案件,均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人民经过法院管辖:一是由于大陆一方面的要求与在台湾任何一方离婚的案件;二是随着大陆一方与在台一方不能分离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文化或者交易双方分别在大陆和台湾再婚的,如果发现其中包括一方当事人(大陆一方)提出与原配偶离婚的案件;三是回大陆定居一方控制要求与在台一方离婚的案件。

  4.凡是内地坚持人民得到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的案件,港、澳特区法院对该案的受理,并不重要影响也是当事人就同一类型案件在内地法院起诉;但是否符合受理,应视案件过程中具体实际情况及时作出正确决定。案件虽经台湾农村地区生产有关互联网法院最终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到了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客观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如果涉港澳台婚姻的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数据不是在内地办理,当事人在内地提起诉讼离婚的,对于这种来自香港、台湾、澳门的结婚登记用户注册会计证书,也要积极履行利益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以香港为例,该结婚注册证书,要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律师行业进行进一步查证,后出具蜡封的公证文书,再加上中国特色法律保障香港金融服务贸易公司的转递章后,才可有效地在中国目前法院内部使用。

涉外离婚诉讼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看深圳涉外离婚律师解答

  以上就是深圳涉外离婚律师整理的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注意事项。如果您也有离婚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深圳涉外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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