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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深圳涉外婚姻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代理港澳台离婚以及美日澳等涉外婚姻纠纷案件,提供离婚协议起草、海外房产分割、抚养权纠纷诉讼等,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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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出现第三者应该怎么办

时间:2021-01-28 09:15 点击: 关键词:婚姻涉外,离婚外遇,婚姻中第三者

  婚姻涉外 绪论。

  这一系列文章将从婚姻的缔结、婚姻的家庭关系以及婚姻的解除等方面来阐述中国法律框架下涉外婚姻的一般与特殊规定,并对涉外婚姻诉讼代理实务提出专业建议。本文选取了经常发生涉外婚姻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法国、韩国、日本和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对婚姻制度、夫妻财产制、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核心问题进行了阐述,为那些对婚姻制度感兴趣的人提供了法律实务参考。

婚姻中出现第三者应该怎么办

  就某城市法律体系而言,处理涉外婚姻民事事务的主要法律基础是《民法通则》(EGBGB,又称国际私法)、《民法通则》(BGB)、《关于家庭事件和非诉事件的程序法》(FamFG)、《民事身份登记法》(PStG)等。在1976年,拥有婚姻事务管辖权的法院在初级法院中设立了家庭法庭,专门处理与婚姻家庭有关的事务,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从那以后,家庭法庭开始适用非诉程序,离婚诉讼一律改为离婚申请。

  第一,结婚

  在某城市,男女双方缔结婚姻是否符合民事婚姻的法定条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判断:一、是否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二、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三、是否符合形式要件。

  在某城市法律上并没有无效婚姻的概念,婚姻禁止仅出现在以下情况中:第一,存在婚姻或类婚姻关系的禁止理由;第二,存在事实上的血亲关系;第三,拟禁止收养关系的血亲禁止理由。如果不存在禁止结婚的理由,则要考虑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除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和异性结合原则外,年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等也要考虑。

  一旦婚姻缔结的实质内容满足,男女双方就应该亲自出席,向民事身份官员登记结婚意愿,并以公开证书的形式提交个人资料。如果下列两种特殊情况不需要取得国籍官员的协助,也可以结婚。一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公开行使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职务,并已在登记册上登记结婚;二类:事实婚姻,即自双方愿意缔结婚姻之日起已以夫妻身份同居十年以上,或至其配偶一方死亡时以夫妻名义同居五年以上。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婚姻也被认为是缔结的:1、婚姻已登记在婚姻登记处;2、结婚的提示已登记在共同婚生子女的出生证上;3、其他经认可的以婚姻为前提的法律文书。在某城市,《民法施行法》也特别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都是外国人,可由一国政府授权的人(例如驻德领事)按本国法律规定的形式结婚。

婚姻中出现第三者应该怎么办

  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制。

  在某城市,如果配偶双方未就财产达成特别协议,则适用法定财产制——获得利益的共同所有权,也就是说,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对其财产分别拥有所有权,并分别对其财产进行独立管理;但是,配偶双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所有利益都被认为是由双方共同获得的。在这里特别强调的是,主妇或主男的婚姻劳力也有助于获得共同财产。

  夫妻之间的财产除法定共有关系外,还可以约定分割。在某城市法律中,有两种约定财产制度:分别财产制度和共同财产制度。财产分离制是指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与是否结婚没有任何关系。一般而言,共有制度是指夫妻双方自结婚后,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被视为一个整体。

  无论夫妻双方选择法定财产制还是约定财产制,夫妻双方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注册只起消极的公示作用,不注册不会影响对财产制度的选择,但是一旦注册交易,交易相对人就承担了不了解注册内容的风险。

  ㈡夫妻财产契约。

  在某城市,夫妻之间可以订立财产合同,主要内容包括排除法定财产制度,结婚后可以通过夫妻财产合同变更法定或约定财产制度。本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订,并由公证机关出具证明,方可生效。

  原则上,法院对夫妻财产性合同的审查主要基于两个方面:一是审查合同效力;在此主要考察的是契约是否构成离婚时一方的要求,或者这种约定是否违背了善良风俗。其次,要审查权利,排除滥用权利的可能。不仅仅是在婚姻缔结期间,特别是在婚姻破裂后,当事人的权利是否会给对方带来不合理的负担。财产契约以外的财产契约,也就是夫妻间通过一般法律行为而订立的契约,如合伙协议、赠与协议等,都是根据一般民法规则确立和履行的。

  3.离婚

  ㈠分居及其法律后果。

  分居具有类似于某城市离婚的某些法律效果,也是离婚的必要程序。如果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则根据《民法典》视为分居:一是双方不再有家庭共同生活,二是至少一方拒绝恢复共同生活。

  ㈡离婚的原因和程序。

  根据某城市现行法律,离婚的唯一原因是夫妻关系破裂。按照某城市《民法》第1565条第1款,夫妻之间的同居关系已不复存在,而且不能期望双方能够恢复这种关系,即是婚姻破裂。如果夫妻双方分居一年,并且同意离婚;分居三年以上,分居未满一年,但在婚姻存续期间会因一方的行为而对另一方造成无理的苛求,则在此情况下,也可认定婚姻破裂。

  只有通过法庭判决才能在某城市离婚,双方离婚协议并不当然有效。双方均同意离婚且符合已分居一年的条件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得到对方的同意。

  某城市《关于家庭事件和非诉事件的程序法》规定了离婚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只有根据“申请”才能处理婚姻事件;第二,申请文书的规定适用于《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起诉文书的规定;第三,实行强制律师代理,未经法院许可的律师代理不能进行任何与诉讼有关的行为;第四,离婚与后续事件合并审查;第五,原则上适用职权调查原则;第六,离婚申请一般应包括共同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出生日期和居住地、配偶是否还共同参加过其他未决诉讼、是否就离婚后果达成一致意见等。

  ㈢离婚的法律后果。

  不同财产制下的财产分割。

  配偶双方所采用的财产制度形式不同,关系到离婚时财产分配形式的不同。对于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管理自己的财产,各自承担债务,故离婚时不涉及财产分割;对于一般共有制企业,除特殊财产和保留财产等归个人所有外,共同财产的分割,适用下列规则:第一,约定从约定;第二,未约定的,先偿还共同债务;第三,在偿还共同债务后,剩余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以等值的方式归配偶双方所有。

  如果夫妻一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度,则适用法定财产制度——收益共有制度。这种财产制下,离婚将产生补偿请求权。按照某城市《民法典》第1378条第1款,配偶一方的财产收益超过配偶另一方的,超出的数额一般可归为平衡债权。对收益补偿的计算,主要是根据确定配偶双方的初始财产和终止财产的情况来计算收益,收益超过一方所获份额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进行补偿。先确定哪些财产的标的物应被计算,再将这些财产标的用货币进行估价,然后制作一份财产平衡表,最后减去债务,计算出收益。

  离婚后夫妻一方抚养子女。

婚姻中出现第三者应该怎么办

  婚姻涉外  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没有能力独立生活,或因其生活状况而不能指望其独立生活,前配偶的扶养责任将继续承担。如果下列条件之一得到满足,离异配偶可以向前配偶请求扶养:照顾孩子、年老、疾病、失业、不成比例的抚养、教育、继续教育或培训、正当理由等。除此之外,离婚后只要一方拒绝抚养前配偶将导致显失公平,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在这一点上,法官有很大的自主权。

  三、离婚后的抚恤金。

  养恤金制度是某城市特有的一种制度,其目的类似于福利补偿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婚姻中经济地位较低的配偶。本文所称的补偿,是指对受扶养人权利的补偿。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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