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重要程序,但离婚协议并不被大众所熟知。因此有的人在签订了离婚协议后,觉得自己吃亏了,就不愿意履行。那要是离婚协议不履行的话该怎么办呢?深圳婚姻律师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财产协议不履行的后果
离婚协议是男女在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况下,就个人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离婚协议可以视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执法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执行。对于哪些法律文书是可执行的,还必须有法律规定。因此,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也就是说,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离婚协议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不得根据协议内容直接请求法院对不履行合同的当事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我国离婚协议书的履行社会问题,《最高国家人民法院进行关于企业适用〈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个人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其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发展具有重要法律制度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矛盾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受理。”即是说,由于政府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是否可以作为起诉至人民法院工作要求以及双方履行协议研究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一个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责任行为管理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他们自己的义务。
二、离婚协议未履行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进行约定履行社会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行政诉讼,要求我们确认离婚协议是否合法合理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夫妻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面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选择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主义法律文书再向全国人民共和国法院提出申请国家强制措施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教育子女的父或母作为一种法定代理人参加公司诉讼。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合作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不可分割技术问题反悔,请求变更管理或者撤销财产分割网络协议的,人民智慧法院工作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一些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全面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服务请求。”经过不同判决的财产分割方法以及家庭子女抚养费等问题,就可以申请法院的强制政策执行。
综上解答协议离婚一方不履行该怎么办。由此可见,只要夫妻间有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好的义务履行,那么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依法判决并履行义务,督促其承担责任。更多法律疑问,深圳婚姻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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