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文章中,我将会探讨的问题是: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深圳协议离婚律师将会以深圳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相关法律案例,分析该问题的法律适用。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协议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和解的协议,自和解达成时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和解协议的效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调解协议书是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书面表现。调解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并由调解人签名、盖章。调解协议书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二、法律分析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可以申请离婚登记。离婚时,当事人协议处理财产问题、债权债务清偿等问题,并达成协议后,可以起诉人民法院确认协议的效力。
在确认协议的效力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核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等原则。如果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应当拒绝确认协议的效力。
然而,如果有第三人认为协议内容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协议的无效性,并提出自己的权益主张。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协议内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第三人的权益,做出合理的判决。
在深圳市,相关法规对于民事调解的规定和程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基本相同。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员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字,加盖调解专用印章,并通知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机构的若干规定》也对于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作出了明确规定:经认定的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机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三、相关案例
1、(2018)粤0103民初1383号
该案中,原被告离婚时协议分割财产。第三人认为分割方案违反了他的权益,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判决该协议生效。
2、(2020)粤0112民初2162号
该案中,原被告离婚时协议分割财产。第三人认为分割方案违反了他的权益,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判决该协议无效。
四、结论
在深圳市,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的效力。此时,如果有第三人认为协议内容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协议的无效性,并提出自己的权益主张。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协议内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第三人的权益,做出合理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协议应被认定为无效。相反,如果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且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协议应被认定为有效。
此外,在离婚协议中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处理时,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自的权益,避免出现协议不平等或者不公正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存在一方被强制或者欺骗的情况,也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深圳协议离婚律师提醒大家,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协议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时也应当注意协议内容是否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协议内容合法、真实且不侵犯第三人的权益,那么该协议应被认定为有效;反之,则应被认定为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离婚如何 | 深圳协议离婚律师来讲讲离婚协议 |
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具体包括了哪 | 大S对汪小菲未履行离婚协议的指控 |
深圳协议离婚律师为您解答离婚协 | 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有哪几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