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后为了社会保障遗嘱的法律效力,我们现在很多人都会去发展进行研究遗嘱公证,那么企业如何去进行工作申请遗嘱公证?办理遗嘱公证人员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哪些?接下来,深圳遗产继承律师将为您分析遗嘱公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遗嘱人的依法证明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活动的合法性。
二、遗嘱公证的作用是什么?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能力具有中国最高人民法律制度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进行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能够真实存在合法,同时我们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没有发生矛盾纠纷。
三、应如何申请公证遗嘱?
办理遗嘱进行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这种行为问题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正,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人员提出企业申请,并提交相关研究证明这些材料。
四、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发展提供帮助那些可以证明材料?
双方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内容涉及的财产问题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可以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财产状况等);
5、你认为需要提供的任何其他证据或材料。
五、遗嘱里应该包括什么?
遗嘱应当主要包括以下研究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遗嘱人的家庭状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自己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7、处理财产和其他事务的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时间以及企业是否有执行人制度执行等;有遗嘱相关执行人的,应当明确写明具体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人立遗嘱的日期和签名。
六、在遗嘱认证公证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
1.遗嘱人发现亲自到公证处难以办理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一名公证人到住所或者临时地点办理;
2.遗嘱一般不包括与财产处置和死后事务处理无关的其他内容;
3.立遗嘱人未能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员可以根据立遗嘱人的遗嘱代为起草遗嘱。公证员准备的遗嘱应由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公证遗嘱采用不同打印技术形式,遗嘱人根据我国遗嘱原稿进行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活动或者教师签名有困难的,可以通过盖章,遗嘱人即不能没有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方法代替;
5.公证遗嘱生效前,公证遗嘱应当列为保密遗嘱,不得借用,公证员不得泄露遗嘱内容。
6.申请人要求撤销或者变更遗嘱的,必须重新公证。如果在多份遗嘱中有一份经公正的遗嘱,经公证的遗嘱是有效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撤销公证的遗嘱。
以上是关于遗嘱公证的相关法律知识。生活中,如果需要写遗嘱、公证遗嘱、处理遗嘱认证纠纷,可以咨询深圳遗产继承律师,解决自己的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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