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所有权是公司的核心,股权继承是股权变更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对公司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因此股权继承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具体法律法规,请和深圳继承律师一起来学习吧!
(一)股权继承应符合企业公司管理章程
公司章程是记录公司组织规则及其行动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可以由股东之一制定,但经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同意,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后方可生效。 此外,《公司法》对修改公司章程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即在不损害股东利益、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不损害公司法人一致性的原则下,董事会应首先提议修改公司章程。并将修改本章程的议案通知其他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生效。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被称为公司的内部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死亡后的股权继承有规定,那么股权继承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经《公司法》第七十六条批准。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已故股东的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不需要任何程序或者其他严格的程序;也可以规定,股东死亡后,股东在其生前持有的股份应当由其他存续股东购买。已故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份的财产权益。 公司继续存在于存续股东中或规定死亡股东;也可以规定公司在特定股东或任何股东死亡后解散。公司解散后,股权继承人有权参加清算委员会,分配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二)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
股东死亡前,与其他股东就如何继承公司股权有协议。 对于这种协议,应给予充分尊重,只要不存在明显的违法现象,应承认其法律效力,即使公司法给出某种解决方案,公司股东也应允许通过事先协议排除。这样可以避免未来的纠纷,影响公司的稳定经营,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尊重公司继承人和原股东的意愿
股东之间没有事先约定,但已故股东的继承人与其他股东就股权继承问题达成了协议,该协议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也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但不得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
(四)参照企业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的规定继承股权
当股东企业之间进行事先没有一个约定,事后也不能为了达成合作协议时,由于各继承人原来并不是很多公司通过股东,虽然按公司法的规定以及他们不仅可以得到继承股东资格,但是需要考虑到有限社会责任保险公司发展的人合性特征,各继承人要想能够取得股东资格成为影响公司主要股东,应由他们向公司员工提出申请,由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由尚健在的股东表决,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他们入股的,他们才可以学习成为我国公司内部股东。否则,他们不可以成为上市公司实现股东,不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的股东,应优先选择购买继承人本应继承的股份,再由继承人继承财产安全利益,如果不购买即视为其同意继承人成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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