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我们会听到股权融资,股权稀释之类的话语,那什么是股权呢?接下来由深圳继承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股权,又称股东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股权是指股东可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仅指股东基于其资格,从公司或经济利益出发,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所享有的权利。股权作为股权质押的标的,只是狭义上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股权,是指股东在公司中参与事务、享有财产性利益的可转让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出资、法律规定或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取得的。
对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包括:股东仅在出资额范围内享有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权参与法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股东有权自行担任法人经理或决定法人经理人选;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决定法人的重大事项;有权从企业法人中分享红利;股东有权依法转让股权;有权收回法人终止后的剩余财产。这些权利来源于股东对法人投资时所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企业组织机构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国家相应的权利可以完全相同。
■ 股权继承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股权的法定继承将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将对有限公司产生深远的影响。由于有限公司具有人格和资本合资,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例如,法律没有限制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它会导致新老股东之间的纠纷,或者突破法律限制股东人数等等。
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条款第76条明确规定了股权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
1、自然人股东对于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我们可以通过继承股东进行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作出特别规定,但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除外。
由于合资企业的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为什么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公司章节规定股份继承,而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中没有规定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时间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个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个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就是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义务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母或不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寄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依照上述规定找不到继承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不得继承、遗赠遗产,属于国家; 死者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由其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中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著作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我国网络著作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问题属于中国公民的,公民对于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经济报酬权在本法进行规定的保护研究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企业转移。这一制度规定数据表明公司著作权属于社会公民的,公民融会贯通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管理权利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由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作者变更或者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限内,由承担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没有提及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深圳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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