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转移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第二继承。继承制度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分割遗产前死亡,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移给合法继承人的制度。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该死亡继承人称被转继承人,其继承人称转继承人。转继承是对遗产份额的再继承,而非继承权利的移转。接下来就由深圳继承律师为您讲解什么是转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转继承
继承转移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实际接受他有权代为继承的遗产。继承人是实际接受继承的已故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据企业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进行关于学习贯彻落实执行《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重大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发展开始后,继承人没有可以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文化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我们开始后,受赠人表示学生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
二、转继承制度是什么
转移继承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二次继承. 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分割前死亡,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移给合法继承人的制度。 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故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称为受让人,已故继承人称为受让人。 继承转移是指遗产继承权的转移,但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取得遗产或收受遗产,已经死亡,其继承应转移到自己的继承人继承,因此,实际上,两次继承同时发生。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继承制度,但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不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十二条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若干问题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不表示放弃继承,在分割遗产前死亡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合法继承人。”事实上,我国已经确立了移转制度。
三、转继承特征有哪些
1、继承转移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实际接受他有权代为继承的遗产。继承人是实际接受继承的已故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据企业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进行关于学习贯彻落实执行《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重大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继承发展开始后,继承人没有可以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文化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我们开始后,受赠人表示学生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
2、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只有在死者去世后,在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去世,只有在那时才会发生继承;仅继承人在前述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非放弃继承权;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间接宰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受让人一般只继承受让人享有的财产份额。受让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或者其他合法继承人。
四、转继承必备条件
1、根据目前我国《继承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转继承的发生,必须具备以下工作条件:只有在死者去世后,在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去世,只有在那时才会发生继承;
2、仅继承人在前述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非放弃继承权;
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间接宰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受让人一般只继承受让人享有的财产份额。
5、受让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或者其他合法继承人。
转继承的规定如下:转继承一般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以上就是深圳继承律师为您讲解什么是转继承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继承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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