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有转承继的前提,合同转承继时,转继承人承继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承继中,转继承人应承继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承继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分割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所应继承的遗产即视为本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再次继承的一项制度。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遗产承继是在被继承人殒命后开端的,那么法定的遗产承继次第是什么,对于继承顺序有哪些规定呢,我国对继承份额是如何分配的呢?接下来就由深圳继承律师为您讲解转继承的效力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继承份额是如何分配
《继承法》第10条划定:遗产承继顺序为:第一次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次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承继开端后,由第一次第继承人承继,第二次第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文中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瓜葛的继子女。文中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文中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许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瓜葛的继兄弟姐妹。
2、继承人只能承继被继承人的财富。处于同一次第的继承人享有对等的继承权,他们同时承继时,不分前后,并且继承遗产的份额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继承有约定外,应当均等。另外,依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言的遗产承继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遗产中的无关部分根据法定承继办理:遗言继承人废弃承继或许受遗赠人废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3、承继次第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宰割供应了无力保证。同时还应注重的是,在遗产的宰割中,应保持男女对等,养老育幼、赐顾帮衬病残,以及互谅互让、联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另外,承继遗产应该了债被继承人依法应该交纳的税款和债权,交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二、我国继承法对承继份额规定
1、统一程度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存有非凡艰苦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首要抚养责任或许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才能和抚养前提的继承人,不尽抚养责任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之外的依托被继承人抚养的不足劳动才能又没有生存起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转继承又称再继承,连续继承、第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实际接受遗产已死亡的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只不过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取得遗产或接受遗产,就已去世,其应继承的遗产转归自己的继承人继承,因此,实际上是两个继承连续发生,一并处理。以上就是深圳继承律师为您讲解转继承的效力是什么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继承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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