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承继是与本位承继相对应的一种承继轨制,是法定承继的一种非凡情形,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长辈嫡系血亲接替先死亡的前辈嫡系血亲承继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承继轨制。然而,法律并没有规定代位继承必须履行赡养义务。孙子女代位继承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的遗产,必须代位履行赡养他们的义务,于法无据,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读。关于继承人除了有法定继承人另有代为继承人的,我国法令对继承权是有明确的划定的,若无遗言,就根据法定次第承继,代位承继就是基于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考虑的。那么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接下来就由深圳继承律师为您讲解代为继承人不养活老人是否还有继承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代位继承人是第一次第继承人
1、代位承继工资被代位继承人的嫡系支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承继。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贯彻施行《中华国民共和国继承法》多少题目的看法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构成抚养瓜葛的继子女的生育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2、《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代位继承人普通只能承继他的父或母有权承继的遗产份额。”是以,他们无权请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次第的其余法定继承人等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承继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介入平分继承遗产。
二、代为继承人不赡养老人是否还有继承权
1、代位继承人没有赡养义务。不赡养也不丧失,只要老人没有立遗嘱取消他的权利,就能继承;
2、属于法定继承,其他人无权干涉,但老人可以通过遗嘱排除其继承;
3、代位继承必须赡养老人---对法律的误读;
4、代位继承是与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然而,法律并没有规定代位继承必须履行赡养义务。孙子女代位继承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的遗产,必须代位履行赡养他们的义务,于法无据,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读;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三、遗产继承权怎么分配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人没有赡养义务。不赡养也不丧失,只要老人没有立遗嘱取消他的权利,就能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其他人无权干涉,但老人可以通过遗嘱排除其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以上就是深圳继承律师为您讲解代为继承人不养活老人是否还有继承权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继承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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