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一九八三年,小王(男)与小花(女)在广州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一九八七年小王和小花移民到英国。今年四月,小王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要求与小花离婚,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在法庭依法将诉讼材料寄往小花户籍所在地后,小花家属表示,自己身在国外,不能到庭应诉和答辩,并说它会将此案的情况转告小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送达决定的,应当予以缺席审理。
法院裁判
法庭经过审理,一审判决:准许小王与小花离婚,并将小花2009年购买的房产和售房款等价值两千万的财产分割为一份。小花在得知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后,办理了相关的委托手续,由律师领取判决书。
接着,小花以不服一审判决为由提出上诉,并在二审程序中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民提交了有关证据。据最新证据显示,2001年10月,英国高等法院家事法庭签发判决,撤销了小王和小花的婚姻关系;2013年,小花和小张结婚;2016年,小王和小张在英国结婚。初审时,小王都没有将上述事实如实告知法院。
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没有对主要事实进行审查,因此,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审理案件。
重审期间,法院认定小王向法庭隐瞒了案件中的重要事实,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且涉案金额巨大,依法对小王罚款10万元。
小王不服,提出复议申请。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议,驳回小王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判。
双方有意隐瞒事实。
阻碍法院审理案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越秀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李琳指出,按照法律规定,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一方有意隐瞒或虚构案件事实,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此案中,小王违反诚信原则,隐瞒与小花于2001年在英国解除婚姻关系,且双方已分别与案外人登记结婚。由于意识到自己与小花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所以仍然向法庭提出离婚请求,要求与小花离婚,分割夫妻财产,造成法院漏案的主要事实未予审查,严重妨碍了法院审理案件,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因此,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小王处以罚款。
因此,我们希望广大民众在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中,都能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尊重客观事实,弄虚作假、弄虚作假的最终结果,只能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与此同时,作为被告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积极应诉,如实、全面地反映案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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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7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以诚信为原则,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典
第13条民事诉讼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坏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赂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赂、强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藏匿、转移、出售、毁坏已被没收的财产或已经被没收或被没收的财产,转移已经被冻结的财产,或者已经被冻结的财产;
(四)向司法人员、诉讼参与者、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者、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蔑、殴打或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妨碍司法人员履行职责;
(六)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罚款数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为人民币50000至一百万元。
关于民事诉讼中有关证据的几项规定
第33条当事人应就案件事实作出真实、完整的陈述。如果一方的陈述与先前陈述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及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一方当事人蓄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依情节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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