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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深圳离婚财产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代理离婚房产、公司股权、现金股票证券、古董字画古玩、遗产、夫妻共同债务等的离婚分割纠纷案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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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财产律谈婚前买车婚后登记对方名下离婚怎么分?

时间:2022-04-09 14:48 点击: 关键词:深圳离婚财产律师,财产分割

  案件情况

  2015年6月左右,李(女)、纪(男)被别人介绍认识,并于同年10月初登记结婚。婚前一周,李的父亲给了他28万元买车的现金。婚后,李认为对方有严重的欺骗和纠纷。同年11月底,纪单方面举行了婚礼。婚后没有住在一起。

 

  因为李不会开车,纪在其他地方工作,他婚后以对方的名义登记了车辆。由于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李离婚态度特别坚决,他被起诉法院,要求命令被告离婚,并返还28万元彩礼或车辆。

 

  争论焦点

  由于双方婚前认识时间短,婚姻基础不牢固,没有深入了解,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建立良好的夫妻关系,没有共同生活,也没有和解的可能性。因此,被告的关系应被视为破裂,以满足离婚的条件。但有三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驳回。虽然涉及的车辆是原告父亲婚前购买的,但购车程序和登记以被告的名义办理,可视为附加条件的礼物。附加条件为双方结婚,已实现。

 

  第二种意见认为,涉案车辆应当由夫妻共同拥有。虽然该车是由女方父亲婚前购买的,但车辆登记时间为婚后,以对方名义登记,应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意见认为,涉案车辆应为婚前个人财产。原告父亲为女儿结婚购买的车辆属于婚姻财产,婚前婚姻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采纳了第三种意见,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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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离婚财产律师分析

  对于车辆的性质识别,需要从投资来源、意思、所有权获取等因素进行综合识别。

  1.礼物必须由当事人明确表示。赠与是赠与人将其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的一种行为,受赠人表示接受。其本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一般通过法律程序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或口头合同等形式完成。它不仅需要礼物,而且还需要礼物的意思。在这种情况下,原告的父亲为女儿的婚姻买了一辆车,供婚后使用,但他并没有把所涉及的车给被告。被告也没有证据证明这意味着,并承认车辆是以自己的名义登记的,因为他嫁给了原告。退一步,即使根据附加条件赠与理论,附加条件也应该是婚姻和共同生活,而不仅仅是简单的登记。婚姻是形式要素和实质要素的统一。婚姻不仅是一种形式要素的登记,也是婚后双方的共同生活。在本案中,双方自登记以来一直存在争议,没有共同生活,因此附加条件没有实现。因此,涉案车辆不是对被告的赠与,而是女方父亲婚前赠与女儿的个人财产。

 

  2.车辆登记并不意味着取得所有权。车辆作为特殊动产,不以登记为取得所有权的要素,而是购买车辆的所有权。购买车辆取得所有权后,由于所有权人的处置行为,可能会发生相应的物权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涉及的车辆是由原告的父亲在婚前为女儿购买的,从而获得了所涉及的车辆的所有权。之所以以以被告的名义登记,是因为女儿客观上不会开车,被告在其他地方工作。为了方便照顾女儿,车辆以被告的名义登记。显然,没有礼物,也没有其他处置行为。因此,涉案车辆的所有权仍然是原告婚前的个人财产。

 

  3.非彩礼纠纷不适用彩礼法律规定。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是男方家在缔结婚姻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和礼金。彩礼主要存在于广大农村地区,目前比较普遍。现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按照习俗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原告父亲支付28万元买车,显然不属于彩礼性质,因为投资者是女方父亲,而不是男方父母,不符合上述法律条款。此外,原告用父亲支付的28万元买车。事实上,28万元的现金已经转化为涉案车辆。因此,不支持原告要求返还28万元彩礼,只能返还车辆。

 

  4.婚前为女儿购买的车辆应为嫁妆。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独生子女已成为当前城市家庭结构的主要形式。在这种家庭结构下,在女儿结婚之前,女性的父母经常嫁给某些财产,并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常见的社会习俗。关于嫁妆的法律性质,一般认为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被视为婚前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性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仍然是女性的个人财产;婚姻登记后的嫁妆,如果不明确是对一方的个人赠与,则视为夫妻的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可以同意归所有或共同所有。因此,婚前嫁妆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为女儿结婚,原告父亲在婚前购买的汽车作为嫁妆,所以车应该是女人的嫁妆,是婚前嫁妆财产,所以应该属于李的婚前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涉及女性父母的车辆应定性为女性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婚后共同或赠与。案件的处理不仅要注意法律效力,还要注意审判的社会效力。涉及的财产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有利于打击一些以婚姻名义欺骗婚前个人财产的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建立和谐的婚姻和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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