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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深圳离婚财产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代理离婚房产、公司股权、现金股票证券、古董字画古玩、遗产、夫妻共同债务等的离婚分割纠纷案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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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资深离婚律师介绍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时间:2021-05-28 15:37 点击: 关键词:深圳离婚律师,财产分割,咨询热线

 

  关键词: 财产分割,深圳办理手续,法律咨询热线
 

  下面深圳离婚律师带您一起看一下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

  首先,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因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或无经济收入而对其财产少分或少分。

  二是坚持照顾子女与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与男子的经济状况还存在一定差距,在财产分配上应适当照顾妇女与儿童的利益,并给予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照顾无过错一方: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有过错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是有了过失,并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四是公平原则:离婚时应考虑到夫妻的经济利益,如:夫妻双方在家务劳动、养育子女方面的付出,离婚后一方生活水平的下降,以及适当安排离婚后的换房等。

  五是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原则:公民对自己的财产有权处分,双方财产的处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
 

深圳资深离婚律师介绍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第二,温馨提示:

  当夫妻两人打算终止婚姻关系时,就应立即考虑离婚财产处理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作出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才会大大增加。和睦相处、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衷共济、和衷共济、和衷共济,是离婚前最合理的处理财产方案。

  过去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大多会出现三种无效约定,绝大多数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时会陷入如下误区,从而影响到财产分割的效果:

  首先,财产归子女。事实上,这些财产仍在父母的手中,从法律上讲,赠予没有履行,因此,大多数财产是无效的。

  二是不动产归一方而没有改变其所有权。夫妻一方名下婚前财产约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不动产,但实际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同样属于赠与未完成行为。同样,在有争议的情况下无法确定。

  谁提起离婚谁就没有财产。「谁提出离婚,谁就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姻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事实上,这类约定通常等同于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并被视为无效。

  温馨提示: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是经深圳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来硕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针对民事诉讼、金融法律、建筑地产、公司法务、法税管理、刑事辩护、破产清算、劳动事务、校园法治、行政法律、律师调解、公益法律等业务,我们配备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具备丰富的经验。我所成功代理了多个民事案件。我们以“诚谨、仁爱、专注、良知”为宗旨,现已成为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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