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离婚问题在我国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随着社会发展的进一步深入,协议离婚逐渐成为离婚的主要方式之一。然而,协议离婚也并非完美无缺,近年来,有关协议离婚的法律问题也不断涌现,其中一个热门的话题就是离婚冷静期。在深圳,最近也出台了离婚冷静期政策,下面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将介绍离婚冷静期政策及其法律相关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政策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协议离婚申请离婚后,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暂缓离婚程序的一种制度。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有时间反思、协商并决定是否真的要离婚。这个政策的出现也是为了防止一些因情绪激动或者他人的怂恿而轻易决定离婚的情况出现。
据了解,深圳市于2019年12月27日印发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婚姻家庭稳定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于提出协议离婚申请的夫妻,应当自申请之日起满足30日冷静期后,方可办理离婚手续。这意味着,在深圳市协议离婚申请的过程中,必须等待30天的冷静期才能正式办理离婚手续。
二、协议离婚中的法律问题
在协议离婚中,由于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赡养费等问题,容易引发许多法律问题。下面将结合相关法律案例,针对其中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
关于财产分配的问题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一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一般来说,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财产分配比例,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则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例如,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有特殊贡献的,经夫妻协商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有权在离婚时多得一份财产。” 这表明,夫妻在财产分配中,应当以协商为主,但如果无法协商,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配。此外,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姻中做出了特殊贡献,则在离婚时可以多分得一份财产。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在协议离婚中,子女抚养权也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一般来说,子女的抚养权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无法协商,则需要通过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例如,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表明,在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外,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需要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关于赡养费的问题在协议离婚中,如果夫妻双方存在经济上的不平等,那么就需要考虑赡养费的问题。赡养费是指一方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费用,以维护其基本生活需要和人格尊严。
例如,在《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子女和无法独立生活的配偶,有赡养费需要的,应当由负有赡养义务的一方给付。” 这表明,如果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配偶需要赡养费,那么负有赡养义务的一方应当给付赡养费。
三、深圳的离婚冷静期政策对协议离婚的影响
近年来,深圳市逐渐加强了对离婚的管理,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实行离婚冷静期。2019年8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在深圳市实行离婚冷静期制度。根据《意见》规定,深圳市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离婚冷静期,离婚双方需在申请离婚30天后再次到民政局确认离婚意愿,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这一政策对于协议离婚的影响是显著的。首先,离婚冷静期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更多的时间和机会。离婚是一项非常重大的决定,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生活和幸福,也会对子女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过去,离婚手续办理较为简单,很多人因冲动而做出了不理智的决定,这种情况在深圳市的离婚冷静期政策实施后有所改观。离婚冷静期的引入,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去重新思考和协商,有利于尽量减少冲突和矛盾,增加协议离婚的成功率。
其次,离婚冷静期对于法律程序和程序的严格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离婚冷静期内,离婚双方需要再次到民政局确认离婚意愿,这为民政局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时间去审查双方的协议离婚协议书,确认双方是否真正达成了一致,同时也有利于避免一些虚假离婚协议书的出现。此外,在离婚冷静期内,离婚双方也有更多的时间去完善离婚协议书,避免遗漏或瑕疵,增加协议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深圳市的离婚冷静期政策对于协议离婚的影响是双重的,既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去重新考虑和协商,也提高了离婚程序和程序的严格性,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在实际操作中,离婚冷静期政策的实施也要求离婚双方和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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