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中多多少少会涉及企业相关的债务管理问题,那么我们对于我国夫妻婚姻见涉及的债务离婚应该学习如何正确处理呢?很多人离婚后为了规避债务风险问题绞尽脑汁,那么到底如何提高处理分析这些债务呢?接下来,盐田区离婚律师就离婚后如何处理婚内债务给大家分析一下:
一、如何进行处理夫妻婚姻中债务管理问题?
涉及夫妻双方共同进行债务企业要在离婚诉讼中加以强调,并确定由谁分担。
应当指出,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在原则上是有区别的。简单来说,共同负债并不局限于两个人,例如一个家庭四代同堂,十多名成员,如果业主和家庭主妇离婚,外债的责任就很清楚,无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需要,还是家庭成员的个人需要。
至于夫妻双方共同进行债务的区分的问题,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学习生活需要或为履行社会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之间共同发展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管理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一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公司同意,擅自资助工作与其企业没有直接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双方同意,一方单独集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
(4)个人所欠的其他债务。
当然在进行实际诉讼中债务问题怎么来确定由谁来分担是经过一个相当具体的分析与审理才能最终确定发展下来的。
二、夫妻二人所涉企业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有的夫妻在双方可以共同学习生活活动期间,投资设立了一个企业以经营并获利,当然,胜败乃兵家常事,也有人的企业是对外欠很多公司债务的。那么我们这些国家债务是怎么来分担呢。
简单地说,这和这些技术企业的性质进行有关。
如企业属有限公司,而配偶一方或双方均为该企业的股东,则只有在该企业有外债的情况下,该企业的股东才受公司法的有限责任约束,该企业的债务由该企业自行承担,而在离婚诉讼中,配偶双方均为该企业的股东,并不分担该企业的债务。当然,公司双方的股权分割肯定是依法进行的,而且法律也有规定。
如果双方经营许可证开设个体生产机构,同时还有外债,则债务负担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一个人公民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企业或者农村承包人投资家庭共同财产,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由家庭成员使用的,其债务由家庭共同财产偿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从事自营职业或者订立合同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关于夫妻离婚关于企业债务管理问题研究如何正确处理为您介绍到这里,根据国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是我们可以通过依法解决,所以不要逃避,如果您在离婚涉及债务纠纷、财产纠纷、抚养权等等一些相关纠纷,可以得到及时联系盐田区离婚律师为您进行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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