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与马某结婚26年,而男方马某在婚内却出轨刘某某,并且花费了刘某某80多元,对此,方某将刘某某告上法庭,要求法庭确认给予无效,并且归还财物或同等价值的钱。
案件介绍
1995年,原告方某和被告马某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在方某和马某婚姻存续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告马某有往来,期间马某为刘某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小汽车一辆及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转账等方式向刘某某转账。
2019年,方某遂以马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本人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给被告刘某某,侵害了他的权益,要求法院确认赠予无效并返还财物和同等价值的金钱。
裁决结果
法庭经审理认为,马某与原告方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违家庭伦理道德,被告人刘某某明知马某已婚,与其交往,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
在这期间,马某隐瞒妻子方某将本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收入转移给刘某某,并为其购买房屋、车辆等。在侵害方某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方某请求确认赠予无效,请求返还全部作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裁定被告马某将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原告方一方共同财产赠予被告刘某某无效,被告人刘某某返还原告方某财产和同等价值的金钱。
本案中,马某在婚姻期间,违反了家庭道德,与被告人刘某某交往,并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刘某支付了80多万元,包括购买房屋,车辆等。
马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方某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夫妻存续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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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43条
家族要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妇应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照顾;家庭成员应尊老爱幼,相互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什么是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
下列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二)生产、运营和投资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除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外,继承或受赠财产;
(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妇对于共同财产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法典》第1063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遭受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仅供一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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