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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深圳抚养权纠纷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代理离婚抚养权争夺、子女探视权纠纷起诉、申请抚养权变更、孩子抚养费支付纠纷、监护权转移等疑难案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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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业离婚律师解释能随时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时间:2022-02-14 13:59 点击: 关键词:深圳专业离婚律师,抚养权

  案件情况

  徐先生和廖女士于2008年2月结婚,次年9月生下徐先生。2013年6月,他们同意离婚,并同意徐先生抚养和教育儿子。廖女士不承担赡养费。房子和其他财产属于徐先生。廖女士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疾病,通常依靠上海亲戚的救济生活。徐先生是一名教师,月固定收入约2700元。

 

  2015年7月,徐以儿子徐的名义起诉廖女士,要求廖女士承担2015年7月至她独立生活的500元生活费,并承担教育和医疗费用的一半。廖女士认为,她和徐先生在离婚过程中做出了让步,离婚协议规定她不承担赡养费,生活困难,所以她应该拒绝徐的要求。

 

  争论焦点

  有两种不同的观点:是否支持徐的赡养费:

  第一种观点是,徐的要求应该得到支持。《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子女、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赡养费。父母支付赡养费是一种法律义务。离婚协议只对离婚者有约束力,对未成年子女没有法律约束力。《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夫妻离婚时,协议免除子女抚养费,当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剥夺子女索赔赡养费的权利。考虑到徐先生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他可以承担更多的赡养费;廖女士生病了,生活困难,可以承担更少的赡养费。

 

  第二种观点认为,徐的要求不应得到支持。分担赡养费对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具有基本和具体的意义。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达成离婚协议的重要前提。如果这一前提没有实现,就不能形成离婚协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排除在离婚协议中就抚养子女达成协议。离婚协议一经合法签订,应当保持其内容的完整性、连续性和系统性,不得因变更条件或法律无效、变更或者撤销而单独主张权利或者撤销。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解释能随时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分析

  同意第二种意见。原因如下:

  1.离婚约定的赡养费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离婚协议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支付赡养费(或部分赡养费),这是当时夫妻的真妻的真实意图。如果否认协议的有效性,一方必然会利用另一方在离婚协议中的无知,诱使另一方同意设立离婚或财产、债务等条件,或者一方不承担子女的赡养费作为条件,以赢得另一方对协议的认可,达到其非法目的。保持离婚协议有效性的根本目的是在上海离婚,以确保协议的稳定性。法律规定无效、变更、撤销等法律情况的,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如有客观条件,原赡养协议的内容可以变更或撤销,使其更加实用,但必须严格控制。

 

  2.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要求变更赡养费,违反了自愿诚信的原则。父母离婚后,子女在法定代理人的抚养和教育过程中有着深厚的感情。直接抚养人以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为原告起诉赡养费。其实质是直接抚养人以子女的名义掩盖变更,以法定代理人的法律形式撤销原抚养内容,必然会给对方原约定的权利义务带来情感、物质形式等危机。简单来说,原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费太低,价格上涨等因素要求对方变更抚养费,即父母离婚后,子女似乎有权在独立生活前的任何时候主张抚养费。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费内容虽然夫妻在离婚时自愿签署,但实际上已经消失,必然违反了当事人签署协议时的自愿、诚信原则、诉讼主体的变更和实质性内容的不平衡。

 

  3.限制性解释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合理要求。变更抚养费的实质性要求是必要时对未成年子女的合理要求,强调时机的掌握和抚养费的变化。离婚协议达成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完全避免或预测,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需求难以保证。如果不及时调整,可能会影响儿童的健康生活,接受良性教育,即所谓的合理要求。但是,如果没有区别,只需调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即司法部门不应支持父母在离婚协议中变更子女抚养费的条款。

 

  综上所述,变更赡养费的实质性要求未成年子女必要时的合理要求应作出限制性解释,即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协议。离婚案件当事人或未成年子女五年内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或撤销,但各方自愿变更或撤销的除外。抚养教育子女的父母一方在生活中发生重大不良变化、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明显导致经济能力难以承受,未成年子女生活、入学、重大疾病、事故等重大变化。作为未成年人的直接抚养人,有权向对方提出离婚协议,变更子女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抚养协议金额的合理要求。

 

  司法部门不得支持赡养费的规定。

 

  综上所述,变更赡养费的实质性要求未成年子女必要时的合理要求应作出限制性解释,即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协议。离婚案件当事人或未成年子女五年内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或撤销,但各方自愿变更或撤销的除外。抚养教育子女的父母一方在生活中发生重大不良变化、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明显导致经济能力难以承受,未成年子女生活、入学、重大疾病、事故等重大变化。作为未成年人的直接抚养人,有权向对方提出离婚协议,变更子女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抚养协议金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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