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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深圳抚养权纠纷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代理离婚抚养权争夺、子女探视权纠纷起诉、申请抚养权变更、孩子抚养费支付纠纷、监护权转移等疑难案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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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抚养权纠纷律师:对于抚养权和抚养费的相关法律问题解读

时间:2022-08-29 08:59 点击: 关键词:深圳抚养权纠纷律师,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具体法律是如何约定的,又需要如何去做呢?深圳抚养权纠纷律师对此进行了整理:

深圳抚养权纠纷律师:对于抚养权和抚养费的相关法律问题解读

  所谓抚养权问题,只是婚姻关系解除后,合并生存、寓居的两边当事人所幸免面临的孩子随哪一方配合生存的问题。间接扶养方的肯定,并不是否定非直接抚养方与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仅仅是法律出于保护离婚自由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对既有家庭安排或者分工的一种尊重,也唯有当事人双方作为父母在子女问题上始终保持沟通、合作的态度,才能实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遵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干法律说明,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的规定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导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养活扶直的责任。父母不执行扶养责任时,未成年的或不克不及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扶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需要的饭钱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数,担负用度的几何和克日的长短,由两边和谈;和谈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划定的“不克不及自力生存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收高中及其如下学历教导,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孕子女米饭钱、教育费、医疗费等用度。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如下的子女,普通随母方生存。母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污染性疾病或其余紧张疾病,子女不宜与其配合生活的;

  (2)有扶养前提不尽扶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缘故缘由,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两边和谈两周如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请求随其生存,一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予优先思量: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缘故缘由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存时候较长,转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余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余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存,对子女生长无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污染性疾病或其余紧张疾病,或许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前提基础沟通,两边均要求子女与其配合生存,但子女独自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配合生存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两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存产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维护子女好处的前提下,父母两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践需求、父母两边的担负才能和本地的实践生存程度肯定。有流动支出的,抚育费普通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担负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进步,但普通不得跨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活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支出或许下降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两边能够和谈子女随一方生存并由扶养方担负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克日,普通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支出为首要生存起源,并能维持本地普通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还没有自力生存的成年子女有以下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损失劳动才能或虽未完整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深圳抚养权纠纷律师:对于抚养权和抚养费的相关法律问题解读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自力生存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扶养教导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连续扶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暗示阻挡,并与该子女构成究竟收养瓜葛的,离婚后,应由两边担负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一直阻挡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请求变换子女扶养瓜葛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请求变换子女扶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重病、残疾不能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儿童,或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确实对儿童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3)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同住,并有能力抚养的;

  (4)变更有其他合理理由的。

  17、父母两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请求增添抚育费有以下情况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本地实践生存水平的;

  (2)因子女抱病、上学,实践需求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余合法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换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私自将子女姓氏改成继母或继父姓氏而惹起胶葛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时期,两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执行或妨碍别人执行见效讯断、裁定、调处中有关子女扶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深圳抚养权纠纷律师:对于抚养权和抚养费的相关法律问题解读

  以上就是深圳抚养权纠纷律师整理的关于夫妻离婚后抚养权和抚养费的法律内容。如果您也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深圳抚养权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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