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的小王与小李在恋爱多年后准备结婚。小李家庭条件较好,家里有一套房产,她的父母在婚前为她买了另一套房,让小两口住。婚后几年,由于一些矛盾,小两口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小王认为婚前买房是小李父母的个人财产,不应分割,小李则认为这套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对于这个案例,深圳婚姻律师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律分析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自婚姻关系成立之日起,夫妻双方取得的下列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投资的收益;(四)知识产权的收益;(五)遗产和赠与;(六)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从婚姻关系成立之日起,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由此可以看出,只要是婚姻关系成立之后取得的财产,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婚前双方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不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在婚前双方买房的情况下,如果该房产被用于夫妻共同居住,那么该房产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中,明确规定夫妻应当共同生活,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依靠住房,因此,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双方买房,如果该房产被用于夫妻共同居住,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小李的父母在婚前为小李购买的房屋是用作夫妻共同居住的,那么这套房产也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权的行使,应当尊重事实,充分考虑家庭成员的生产、生活和其他合法权益。”如果小李和小王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一起居住在该房屋中,那么这套房产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它已经成为了夫妻共同居住的必要条件之一,双方都享有共同使用权。
但是,在小李和小王离婚时,小李父母有可能会认为他们购买的房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应该分割。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该房产已经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提供居住证明、房屋使用记录、水电燃气费用的缴纳记录等。
如果小王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该房产已经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他将很难获得分割房产的权利。因此,婚前男方父母买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取决于该房产是否被用于夫妻共同居住。如果是的话,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不是。
二、法律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婚前男方父母购买房屋时,应当考虑到可能对夫妻关系和家庭财产产生的影响,尽量避免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居住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无法避免,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免引起日后的争议。
同时,对于想要维护自己权益的当事人,应当积极提供证据证明婚前男方父母购买的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充分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才有可能获得分割该房产的权利。因此,在婚前男方父母购买房屋时,建议当事人妥善保管有关证明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三、结论
婚前男方父母购买的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取决于该房产是否被用于夫妻共同居住。如果该房产成为夫妻共同居住的必要条件之一,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不是。在实践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深圳婚姻律师认为,婚前男方父母购买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涉及到婚姻关系和财产分割的重要问题。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尽量避免产生纠纷。如果无法避免,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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