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被告丈夫王某与原告妻子范某于2001年相识,于2003年8月2日登记结婚,2012年1月6日生育女儿王某某。
2015年3月,由于原告发现被告有嫖娼行为而引起双方矛盾,原告于2015年8月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于2015年8月裁定禁止离婚。在裁决之后,原告认为双方的关系没有改善,因此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决结果
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与否是判断夫妻是否离婚的标准。
起诉者和被告是自由恋爱的,登记结婚至今,已经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并共同生了一个女儿。结婚后,尽管由于被告的过错而引起双方矛盾,影响到夫妻感情,但并没有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考虑到被告不同意离婚,一心想要保持家庭完整,愿意和原告和好,如果原告,被告能够将夫妻的感情和家庭责任放在第一位,互相沟通,互相珍惜,夫妻感情还是有改善的,因此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支持。
深圳权威离婚律师案例分析
从法律上讲,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所以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婚姻法中比较明确地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离婚。如发生以下任何一种,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另一个人住在一起;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人;
(三)经常出现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五)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况。
如果一方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应予以离婚。
在此情况下,嫖娼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但男方表示要改过自新,以后不会再犯,夫妻的感情没有破裂,因此,法官裁定不能离婚,也不能离婚。
婚姻中 ,只是因为一次嫖娼的过错,法庭不会判离,但嫖娼还会产生其他的法律后果。有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在公共场合拉人嫖娼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67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天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68条:制作、运输、复印、出售、出租淫秽书籍、图片、电影、视听产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等通信手段传播淫秽信息的,最多可处以十天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6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十天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五百元至一千元以下罚款: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
爱是生命的宝藏,当我们用婚姻这艘船运送爱的宝藏时,我们的任务就是尽可能地绕过礁石,避开风浪,虽然乘风破浪,平安地抵达目的地,尽管能得到冒险的快乐,但他却不为船上的宝藏所爱,结婚这条船也许要碰上礁石,也就无法共同抵达那最终美好的目的地。
良好的姻缘是要夫妻两人共同珍视保护,珍爱就是缘,珍惜就是缘分,婚姻不易,请夫妻双方并行且珍惜。深圳权威离婚律师
深圳权威离婚律师为您讲解婚前隐 | 夫妻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
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赡养纠纷如何处 | 婚前协议书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 |
深圳权威离婚律师讲述离婚后能终 | 深圳权威离婚律师答哪些情况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