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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律师来讲讲未婚同居者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时间:2023-01-27 11:16 点击: 关键词:深圳婚姻律师,未婚同居

  未婚同居者签订的忠诚协议这种纠纷如果打官司,是不会受理的。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因为婚姻法规范的是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非婚同居不是婚姻法调整的范围,恋爱是自由的,恋爱中不能两脚只是道德上的要求。深圳婚姻律师带您了解一下相关的情况。

深圳婚姻律师来讲讲未婚同居者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双方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数年后,女方患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后仍不见好转。带着男方和女方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求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验了双方提交的离婚登记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发现符合离婚条件,于是为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出具了离婚证。女方认为民政工作人员没有认真严格审查,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关于“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离婚登记”的规定,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离婚证。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答:《婚姻进行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工作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责任行为能力人或者没有限制我国民事活动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制度不是在中国发展内地企业办理的。”

  对于学生本来不应当受理的离婚登记,如果民政相关部门未尽到审慎的注意社会义务办理了离婚登记,比如一方患有精神病为无民事主体行为能力人的情形,该如何正确处理呢?我们研究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开始发生一些法律法规效力的解除婚姻生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同样的道理,一旦信息登记离婚生效,已经成为离婚的当事人就有权选择与其他的人结婚,如果父母离婚登记系统可以被随意撤销,将无法得到保护第三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因为离婚登记被撤销就意味着公司已经完成登记解除的婚姻自始有效,离婚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婚姻就变成了重婚,后果也是相当程度严重!如果国家已经出现登记解除的婚姻有和好的可能,当事人之间完全不同可以同时通过复婚登记予以补救,故离婚登记中有关解除婚姻市场关系组成部分教师不能直接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某一民事诉讼程序(人民法院)的中华民国》第二百零九条规定: “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重新审理财产分割问题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关于判决财产分割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重新审理条件的,开庭审理; 涉及判决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通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如接受离婚登记,即属违法。如果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令应承认离婚登记行为的非法性,同时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协议,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应由原婚姻双方通过重新协议或民事诉讼的方式处理。

  双方进行登记结婚时,因女方未达法定婚龄,女方便拿自己一个姐姐的身份证与男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双方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女方到法院提出申请世界宣告中国婚姻关系无效,此种发展情形不符合《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应如何正确处理呢?

  答: 问题的关键在于,无效婚姻、婚姻可无效和婚姻登记的瑕疵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理由,不得任意解释。因此,只有在符合宣告婚姻无效或无效、宣告婚姻无效或以不能随意确认违反法律程序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几种法定情况下,才能应当事方的要求宣告婚姻无效或宣告婚姻无效。

  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相比,新《婚姻登记条例》删除了原《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即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有权撤销婚姻登记,宣布婚姻无效,收回结婚证,并可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仅在第九条中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有权撤销婚姻,并宣布结婚证书无效,如果婚姻是胁迫的。同时,民政部制定的《婚姻登记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除被胁迫结婚外,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任何理由的撤销或者取消婚姻的请求。

深圳婚姻律师来讲讲未婚同居者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政府的行政部门,只是体现国家对婚姻登记的监督管理,而人民法院应当行使婚姻效力的确认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民事权利的管辖权。

深圳婚姻律师来讲讲未婚同居者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深圳婚姻律师觉得,原来规定要用行政权力代替司法审判,显然不利于公民权利的充分保障。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新《婚姻登记条例》并没有授权婚姻登记机关行使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只是授权婚姻登记机关行使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撤销婚姻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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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律师来讲讲未婚同居者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http://www.huarongshenzhen.com/lszx/2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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