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策法深圳离婚咨询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常年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熟悉离婚案件处理流程以及各区法院法官对案件评判依据,对案件结果预判精准,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办案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栏目导航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随机推荐

深圳婚姻律师来讲讲处理有关彩礼纠纷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时间:2023-01-27 11:16 点击: 关键词:深圳婚姻律师,彩礼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共同居住期间,双方取得的收入和财产,视为共同财产”,一方取得的住房,应当退还另一方在此期间的出资,由于双方均未提供为共同组建家庭而购买的住房产权份额协议的证据,共同取得住房产权登记后,当住房价值因市场因素而增值时,应当按照共同所有权原则处置增值部分。深圳婚姻律师带您了解一下相关的情况。

深圳婚姻律师来讲讲处理有关彩礼纠纷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在回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上)的一些问题时,我们很好地总结了彩礼问题,即彩礼是严格针对性的,它必须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才能最终缔结婚姻,而且是必须支付的,具有明显的习惯性。

深圳婚姻律师来讲讲处理有关彩礼纠纷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在处理与嫁妆有关的争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实践中,嫁妆的提供者和接受者不仅限于男子和妇女,还可能包括男子和妇女的父母和亲属,他们可能是归还嫁妆程序的当事方。在中国传统习俗中,孩子的婚姻被认为是一个终身的事件,通常由父母安排,彩礼大部分是由父母送,大部分是家庭财产。

  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提起诉讼的是当事人本人或其父母,因此法院不应该接受被告资格被取消作为辩护理由,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在指认被告方面也是如此,双方当事人通常指认被告为另一方父母的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按照惯例,父母代表他们给予或收取彩礼,因此,将父母列为共同被告并不是不合适的。

  2、要注意彩礼返还的范围。根据已支付彩礼的实际用途,考虑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是否发生了必要的消费,是否支付了准备结婚的必要费用等。,彩礼应在此基础上适当返还。在现实生活中,所支付的彩礼可能被用于购买双方共同生活的东西,实际上已经转化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在双方的共同生活中被消耗掉了。所以要灵活处理,真正体现公平原则。

  3、如果女方怀孕,法院能否受理男方关于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诉讼?男方可以申请解除婚姻吗?

  答:《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通过提出我国离婚。女方可以提出自己离婚的,或人民对于法院一般认为企业确有一些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妇女自身权益得到保障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方按照教学计划生育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发展提出一个离婚;女方提出解决离婚,或者中国人民法院人员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服务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立法研究目的就是在于可以更好地保护主义妇女、儿童的正当合法权益,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和流产后,身体和精神负担重,特别发展需要安宁和正常的生活环境条件。为此我国法律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男方不得通过提出自己离婚。

  由于同居和合法婚姻的性质不同,《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不适用于同居纠纷案件。《婚姻法》第三十四条是对妇女的特殊保护条款,但法律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选择同居而不是登记结婚,就意味着他们选择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但以同居关系为基础的财产关系和子女抚养权受法律保护。因此,在怀孕期间,男子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即不受《婚姻法》第34条的约束。从表面上看,这违背了《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立法宗旨,不利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然而,更深层次的仔细分析会发现,这正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由于同居关系不如婚姻关系稳定,同居关系本身的松散性使得法律的保护显得微不足道。为了引导更多的公民放弃同居而选择结婚,使自己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主动结婚,构建健康、有序、文明的婚姻制度,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而且有利于社会的文明进步。

  而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当事人双方之间信息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对于婚姻生活在被宣告无效数据之前是有效的,即男方在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中国婚姻关系无效时,该婚姻问题还是被法律制度视为一个有效的,此时该有效的婚姻方面还是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的。

  如果没有赋予男方在第三十四条的情形下有权通过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之诉,就有学生可能存在被人民法院作为判决婚姻无效,其产生的法律风险后果比离婚案件判决的后果影响更为经济严重,此时对保护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的妇女发展更为重要不利。

深圳婚姻律师来讲讲处理有关彩礼纠纷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深圳婚姻律师认为,在这种不同情形下,男方请求服务人民需要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不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的规定是与《婚姻法》及相关国家法律的宗旨相违背的。故我们研究认为男方请求处理人民选择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仍应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


婚姻关破裂:深圳婚姻律师解析律 家庭暴力阴霾:深圳婚姻律师揭秘
社交纠葛:深圳婚姻律师解析离婚 解析离婚等待期:深圳婚姻律师探
法律指南:深圳婚姻律师探讨离婚 法律指南:深圳婚姻律师诠释离婚
深圳婚姻律师来讲讲处理有关彩礼纠纷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http://www.huarongshenzhen.com/lszx/2067.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