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华侨及无国籍人等)之间的婚姻。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具体内容和深圳涉外婚姻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包括哪些情形?
涉外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合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依据当地的手续办理即可,一般不存在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
可是涉外离婚时就牵扯到不少方方面面的要素,它是指拥有涉外要素的夫妻关系解除,一般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①夫妻双方均为中国国民,但居住地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境外;
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住民,一方为中国国民;
③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港澳台住民,但婚姻缔结地或者居住地在中国。
二、涉外离婚中一方是外国人如何离婚?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
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意见的,能够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
涉外婚姻离婚的解决方法也不过便是这两种。特殊说明:在国外登记结婚的,在国内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时,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合用共同常常寓所的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那么假如这样无法同等,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诉讼离婚应该适用法院的法律。
即涉外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中国法院告状离婚的,合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干规定。
三、如何确定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涉外婚姻双方当事人在中国告状离婚,要去哪一个法院告状,往往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国籍、婚姻缔结地和居住地。
理想中实践案件情形每每比较复杂,各国的法律规定、国家政策等也不大一样。
所以在涉外离婚诉讼案件中,确定统领法院异常首要,这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整体走向以及夫妻婚后财产的分割。
深圳涉外婚姻律师办理了不少涉外离婚案例后发明,不少涉外离婚是要争夺抢先在中国立案,以阻却国外法院的管辖权,为当事人可以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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