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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区婚姻律师解读丈夫婚前隐瞒性功能障碍

时间:2022-02-21 14:26 点击: 关键词:深圳光明区婚姻律师,撤销婚姻

       Z女士以W先生婚前隐瞒性功能障碍为由,向法院起诉W先生,要求双方撤销婚姻,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经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Z女士与W先生的婚姻,W先生赔偿Z女士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Z女士说,她是通过介绍认识W先生的,经父母认可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取得了结婚证。我很高兴结婚了。出乎意料的是,W先生婚后拒绝了同一个房间,导致他无法自杀。经过多次沟通,W先生承认自己患有勃起功能障碍,难以治愈,因为他很幸运,婚前隐瞒,婚后双方都没有性生活。他认为W先生患有不适合结婚的重大疾病,婚前没有如实告知。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他应撤销婚姻,因此被起诉法院。

 

  被告W先生辩称,他同意撤销双方的婚姻。婚前,他知道自己患有严重的性功能障碍,一直在服药。婚前,他没有如实告知Z女士自己的病情,并隐瞒了生病的事实。为了减少对Z女士的伤害,他同意依法撤销婚姻。法院认为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同意赔偿Z女士,并承认Z女士主张的赔偿标准。经审理,法院认为勃起功能障碍属于性功能障碍,属于婚前应告知对方的重大疾病。在这种情况下,W先生知道自己患有上述疾病,但婚前没有如实告知Z女士,导致Z女士同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结婚,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撤销婚姻条件。如果婚姻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鉴于W先生承认Z女士主张的赔偿标准,他作出了上述判决。本案一审后,双方均未上诉。本判决目前已生效。

                                              深圳光明区婚姻律师解读丈夫婚前隐瞒性功能障碍深圳光明婚姻律师谈丈夫婚前隐瞒性功能障碍妻子该怎么办?" src="/uploads/litimg/IMG_9211.jpg" title="深圳光明婚姻律师谈丈夫婚前隐瞒性功能障碍妻子该怎么办?" />

 

  深圳光明区婚姻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前如实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本案中,性功能障碍是本条规定的重大疾病,是否符合撤销婚姻的条件?

 

  一般来说,重大疾病通常是指长期成本巨大、长期严重影响患者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重大疾病的范围。根据婚姻撤销权的性质,重大疾病的认定需要综合医疗标准、公共利益和立法导向来判断。根据《中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有关规范性文件,不适合结婚的疾病有三种:

 

  (1)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因遗传因素先天形成、全部或部分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认为不适合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认为影响婚姻生育的传染病;

 

  (3)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严重精神病。

 

  一般来说,以上三种疾病都是重大疾病。其他疾病是否构成重大疾病,应严格按照重大疾病是否足以影响对方决定婚姻自由意志或是否对婚姻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标准进行认真确定,不能随意扩大解释。具体来说,W先生的勃起功能障碍是一种性功能障碍。根据医学专家的意见,W先生的病情很难治愈。与性能力和生育能力相关的疾病能被认定为重大疾病吗?

 

  性生活是人类正常的生理需要,是男女婚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育后代的基本条件。因此,正常的性能力往往是双方考虑是否结婚的重要标准之一。从民法典有关规定的立法目的来看,应属于婚前应如实告知的重大疾病。在这种情况下,Z女士婚前隐瞒上述疾病足以影响Z女士是否愿意建立婚姻关系,这是婚前应该知道的基本信息。这种情况影响了Z女士的婚姻意图、婚姻生活、生育等问题,符合取消婚姻的条件。

 

  如果W先生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Z女士生病的事实,Z女士仍然自愿与Z女士结婚,Z女士不得以W先生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告知为由行使取消权。相反,Z女士有权要求取消婚姻。关于取消婚姻的法律后果,取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双方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双方在共同生活中的关系被定性为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方约定处理;照顾无过错方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深圳光明区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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