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和程是已婚夫妇。双方都有一所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子,并经营着一个彩票站。结婚后,这对夫妇的关系一直很好,但由于程的孩子们的挑衅,程和他的孩子们突然抢走了彩票站的机器,并把李赶走了。第二天,程军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供了程与儿媳和妹妹签署的彩票站转让协议,称彩票站已转让。一审法院认为,该房屋未取得产权,不能依法分割,彩票站已转让,不分。法院裁定双方离婚,但李没有分配任何财产,李拒绝接受上诉。
双方居住的房屋是否可以分割;彩票站转让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分割。
李在二审中聘请了一名律师。律师接受委托后,查阅了本案的相关材料,认真研究了一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对房屋使用权和彩票站没有分割是不公平的。律师代表李杰起草了上诉,并提出了上诉。二审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后,将案件发回重审。律师继续代表案件,准备了相关证据材料和代理意见。法院发回重审后,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否认了彩票站转让的主张,并分割了上述财产。另一方拒绝接受,提出上诉,继续代表二审律师,准备了更充分的代理意见。经审判,二审判决保持了原判决,最终保护了李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同意离婚,应当允许离婚。关于房屋,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解释(2),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原告应当居住在本案中。关于彩票销售网点,原被告声称销售不真实,结合本案,原被告应当经营。
根据此判决:
一、允许李与程离婚;
二、一套房子由原程居住;
三、彩票销售网点由原被告李经营;
四、衣服属于自己。
程军提出上诉后,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深圳离婚律师分析案情
本案是老人再婚后因子女干涉无奈离婚的典型案例。
本案的重点是如何定义财产,以及如何公平公正地分割财产。
首先,没有产权的房屋,由于没有产权证书,在离婚过程中不能分割产权。如何处理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并在离婚后不用担心。引用《婚姻法》解释
其次,第21条,可以分割使用权的规定,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彻底解决了房屋问题,不会发生案件。
再次,关于彩票商业站。虽然程军提供了转让协议,但本案的事实,证据表明其观点没有成立。未离婚时,一方处置重大财产,另一方不知情,转让无效;前一天仍在运行,第二天转让,未更名。可以判断,这是程为离婚多财产提供的虚假证据。在诉讼离婚中,为了分割更多的财产,往往会出现虚假证据,这需要结合案件的权益来判断。一旦证据被认定为多财产,就应当事实作出虚假证据。深圳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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