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先生上诉表示,2015年11月25日,原被告在醴陵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均为再婚,被告与前夫育有一子傅某杰;2017年11月13日,被告与原告生下一女唐某某。2021年初,被告在与原告争吵时告知原告,唐某不是原告自己的。2021年1月29日,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被排除为唐某生物学父亲。
原告告诉法院,提出了9项诉讼请求,包括离婚判决产分割。
唐先生从去年年初发现傅女士出轨,这对夫妇从年底争吵到年底。今年年初唐先生发现自己抚养了三年多的女儿不是亲生的,一直无法接受,瘦了30多金,非常沮丧。
离婚案于2021年3月3日在醴陵市法院公开审理。
傅女士辩称,夫妻关系破裂,同意离婚,原告做亲子鉴定没有依据,是对被告母女的伤害,愿意单方面抚养孩子;振兴家园13单元309住宅以被告名义登记,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被告父母为傅购买,如果房屋问题不能单独判决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
原告唐先生以夫妻关系不和、女方出轨生子为由,向醴陵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双方抚养的3岁女儿唐的生物父亲不是唐先生。
根据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排除原告唐先生是唐某生物学父亲的事实。
根据法院的判决,根据《中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精神,本案暂时决定不离婚,给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
2021年4月27日,醴陵市法院发布判决书。法院认为,原被告是独立结婚,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了一定的情感基础。现在双方的感情都有裂痕,但只要能慎重考虑,理性对待,互相关心,互相理解,互相合作,努力维持家庭,他们还是有可能继续共同生活的;而且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精神,本案暂判不准离婚,给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4月30日,湖南人唐先生收到醴陵市法院的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
深圳离婚诉讼律师解读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九条夫妻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五)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百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还有其他重大过错。深圳离婚诉讼律师
深圳离婚诉讼律师解析:同居关系 | 深圳离婚诉讼律师告诉你:离婚诉 |
离婚诉讼中的开庭程序:深圳离婚 | 深圳离婚诉讼律师解析:起诉离婚 |
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指南:深圳离婚 | 深圳离婚诉讼律师解析:离婚被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