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状,并申请人身保护令,禁止妻子殴打、跟踪、威胁、联系自己、亲友。深圳专业离婚律师带你解读这个案例。
据了解,吴先生住在华士镇。2004年3月15日,他与妻子顾女士登记结婚,婚后生下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然而,自2015年底以来,夫妻关系出现问题。吴先生说,他的妻子多次殴打他的父母。他多次报警,警方也多次口头警告他的妻子,但他的妻子没有克制和无助。他不得不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禁止妻子殴打、虐待和骚扰他和他的家人。同时,吴先生向法院提交了医院检查申请表、门(急诊)证明、门诊病历、伤害照片、现场照片、视频资料、110名警方记录件收据作为妻子家庭暴力的证据。
目前,法院已接受此案。法院认为,吴先生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2017年第一个人身安全保护令,江阴法院禁止顾女士对吴先生及其父母进行家庭暴力和骚扰。
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顾女士违反上述禁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和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法官称,自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中国首次明确表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标志着家庭暴力属于家务时代的正式结束。对于家庭暴力,普通人会理解为丈夫殴打和责骂妻子、父母殴打和责骂孩子。有些人听说这个男人被他的妻子暴力了,但他们会觉得这很有趣,甚至嘲笑受害者。事实上,男性遭受家庭暴力是值得注意的。中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并没有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限制为女性,男性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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