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一
王某与李某原系夫妻,2016年5月,王某想在北京购买两套住房,而王某已在抚州购买了住房和店面,不符合购房条件。因此,王某想出“假离婚”方法,王某与李某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协议将夫妻所有财产归王某所有。2018年11月,因王某与李某长期分居,夫妻感情产生了裂痕,“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李某想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歧】
对于本案李某能否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王某与李某办理离婚手续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并不是真正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意思表示,是“假离婚”,根据公平原则,李某可以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超过一年,又不存在漏分财产、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且已过诉讼时效,李某不能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无论双方因何故选择离婚,经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系合法离婚。本案王某与李某系真离婚,并不是假离婚。离婚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诉讼时效为两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本案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且协议约定将所有财产归王某所有,即将夫妻共同财产均已进行了分割,没有漏分的财产,本案没有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故李某不能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二
“认房不认贷”的二套房贷界定标准实施后,国家通过提高贷款首付、利率来严格收紧对二套房贷。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规避二套房贷的高额利息,不少缓婚、假离婚族也开始涌现。
王女士在年前就和丈夫商量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住房限购政策,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没有想到,一个月后丈夫与别人结婚,并领了结婚证。王女士想问,她和丈夫的假离婚有效吗?丈夫和别人结婚是否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王女士与前夫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有表示自己意思的自由。两人到民政局按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后,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王女士和前夫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前夫与别人办理了结婚证,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
因此,夫妻双方为了多得一套房子办理财产分割、离婚手续。一旦离婚的法律事实产生,双方互相帮助、互相照顾等义务就不复存在。最可悲的是枕边人“以房为幌”,到头来房子没弄着,还被算计一场,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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