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8年,王女士和张先生结婚后,由于张先生经常出差,夫妻俩产生了误会和隔阂。2021年,王女士怀孕后,张先生劝王女士辞职,离开职场回归家庭。为了安抚王女士的情绪,张先生表示愿意签署《婚姻忠诚协议》。如果一方发现婚外情导致离婚或双方离婚,财产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分配。
本案中,张先生与王女士签订的《婚姻忠诚协议》的效力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律师建议王女士与张先生签订婚姻财产分割协议,并就财产分配达成详细协议。对于财产的分配,我们应该写下夫妻共有多少财产,何时购买,以及财产的具体地址,以及如何分配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本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适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深圳离婚案件律师解读
在本案中,在约定家庭房地产分配时,如果王女士分配的房地产以张先生的名义登记,最好在签订协议后及时变更房屋所有权,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除,依法登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签订设立、变更、转让、消除房地产权的合同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王女士将来与张先生离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建议在签订相关协议时,尽量突出协议的本质,如婚姻财产分割协议,而不仅仅是写如果一方发现婚外情或离婚,按照协议分配财产,否则协议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深圳离婚案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