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合法的,你还能回去吗?夫妻离婚,可以选择离婚协议,签署离婚协议,就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如果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那么你还能回去吗?通常不能回去,除非有法律原因。深圳离婚律师为您详细分析。
案例简介
原告童某和被告徐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童某买了一套房子,产权登记在童某名下。后来,由于感情不和,双方于2014年9月19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署了离婚协议房屋属于徐,房屋贷款由徐偿还。随后,徐偿还了9万多元的抵押贷款。当徐要求童履行产权转让手续时,童拒绝办理,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以欺诈和不公平为由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的解释,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证据,应当承担不能证明的后果,因此本案的房屋应当按照协议归被告徐所有。
经审理,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童的诉讼请求。童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审理,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明确,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本案涉及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有效性。通常,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例外,一方存在欺诈和胁迫,使另一方违背其真实意图。主张欺诈的,胁迫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这种证据对当事人来说是极其困难的,即使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也很难提供证据。与合同不同,《合同法》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或合同明显不公平,可以撤销。但《婚姻法》没有这样的规定。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一方行使和放弃其权利的过程。家庭生活涉及到各个方面,一方可能会出于某种考虑放弃其在财产分割中应享有的权利。在离婚协议中,没有重大的误解或明显的不公平。因此,在处理离婚纠纷时,不要冲动,认真行使权利。一旦签订了协议,就没有法律理由,就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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