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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婚姻制度严重束缚了中国人的婚姻自由

时间:2021-02-05 09:59 点击: 关键词:深圳协议离婚律师

  深圳婚姻律师哪个强  他说:“追求男女平等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历史上没有妇女的解放与进步,就没有人类的解放与进步。」七十年前的一九五○年五月一日,首都北京有二十万民众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国际劳动节庆祝活动。这天,红红火火地打猎,鼓声喧哗,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节日的气氛中宣布正式实施。它被毛泽东称为“普世宪法第二根本大法”,为实现男女平等奠定了法律基础。

封建婚姻制度严重束缚了中国人的婚姻自由

  天亮前的受命仪式

  中国共产党从1922年召开的二大第一次提出妇女问题的决议以来,就把争取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的斗争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二次大战期间,各根据地的工农民主政权在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理论的指导下,对婚姻家庭制度进行了初步探索,如1930年闽西根据地的《女青年保护法》、1931年鄂豫皖根据地的《婚姻决议案》等。一九三一年,毛泽东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令,明文规定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和一夫一妻的原则。反帝反封建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不断发展的革命,使妇女解放和婚姻家庭制度改革不断向前推进,《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条例》等法规相继出台,确立了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九四八年秋,解放战争即将取得胜利,新中国的蓝图在中共领导人心中徐徐展开。此时,如何完成解放妇女这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任务,如何在即将来临的新中国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就成为新中国成立前的重要准备工作。九月二十日至十月六日,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在号称共和国摇篮的西柏坡隆重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华北、西北、山东、华中、华南等地的八十五个区妇女干部,还有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八十多个干部参加。这次会议上,刘少奇召集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布置了新中国婚姻法的起草工作。

  根据当时的中央妇委会委员罗琼回忆,有一天晚上,邓颖超对妇委会的同志们说:“少奇同志让我们走一趟,重新布置一下。”那时,中妇委设在东柏坡,而刘少奇等中央领导人则住在西柏坡,东、西隔二、三里。当时,刘少奇和王光美刚结婚不久,刘少奇就住在两间土墙泥顶的新房里,热情地接待了妇委会主任。中国人民的革命战争不久就会在全国范围内胜利,他说:“新中国成立以后,没有婚姻法,我们这个五亿多人口的大国,没有婚姻法,岂不是乱套?这项任务交给了中央妇委,你们现在就开始,先做一些准备工作。

  在新中国,制定《婚姻法》是一项神圣而又艰巨的任务,中央妇委会当即成立了由帅孟奇、杨之华、康克清、李培之、罗琼和王汝琪等人组成的以邓颖超为首的起草小组。尽管会员中只有王汝琪是从深圳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的,确实学过法律,但其他同志也有长期革命斗争的经历,而且更有妇女工作的经验。草拟组的主要参考资料是1931年刘少奇所提供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由于涉及到五千万同胞的婚姻、家庭幸福问题,起草小组的同志非常慎重,多次派出工作组,对婚姻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共同商讨,几易其稿。其中争议最大的是第9条:“离婚自由的确定,只要男女双方同意离婚,就可以离婚。”夫妻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也可以离婚。尽管离婚自由已成共识,但有些同志担心,离婚太自由,不利于社会稳定,特别是在农村,必然会影响一部分农民的切身利益,使他们成为反对者;还有的同志担心进城后,有些干部以“离婚自由”为借口,另寻新爱,抛弃农村原有的东西。但是邓颖超态度鲜明,主张一方坚持自己的意见。

  1949年3月23日,随着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从西柏坡迁到北平,根据新的情况和要求,中央妇委对婚姻法草案作了进一步的讨论和修改。

  集体力量的结晶

  一九五○年一月二十一日,中共中央起草《婚姻法》,其中有邓颖超的亲笔信。

  这条婚规草案,经妇委正式讨论过五次,会后交换意见多次,又请了中组部、中青委、法委几位同志共同座谈过一次,历时二月有余。经过几次争论,几次修改,有些问题已经解决了,但争论的主要问题是,一方坚持离婚,就可以离婚,不附带任何条件,至今仍有不同意见,还没有达成一致。反对这一点的是多数,而赞成的有我和几个人。现在,为适应各地的需要,以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决不能再拖下去了。因此,一致同意先用现在的草案,虽然我还不完全同意,已以妇委多数通过了最后稿,并将我们不同的意见一并附上,请中央参考,以便作出最后决定。婚姻条例草案已另送法委,请法委向中央委员会提出意见。

  该《婚姻法》草案于当时分别送各民主党派、中央人民政府、全国政协、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征求意见,又经政务院第二十二次会议讨论,由毛泽东亲自主持,两次联合讨论会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政务院总理、副总理、委员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出席,内容和文字均经反复修改,最后定稿。

  深圳婚姻律师哪个强 一九五0年四月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提请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通过,一九五○年五月一日以后,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宣布:“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将于一九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从发布之日起,各解放区以前颁布的与婚姻有关的一切暂行条例和法令,一律废止。

  从中央妇委会开始筹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定稿,历时一年半,各章经过反复斟酌、讨论和修改,凝聚了多方人士的心血。

  献礼新中国。

封建婚姻制度严重束缚了中国人的婚姻自由

  千百年来,封建婚姻制度严重束缚了中国人的婚姻自由,使无数青年男女失去了幸福生活,更将一代又一代的妇女推向苦海。《婚姻法》主要调整婚姻关系,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婚姻,男尊女卑,不顾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权利,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一九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文章说:“新婚姻法完全符合全中国男女的共同要求。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实行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新法代表着中国广大劳动妇女的利益,它的宣传与实施有利于实现男女平等与妇女解放,从而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推动着中国社会整体变革。

  婚姻家庭法共8章27条,包括婚姻的条件、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离婚的条件、子女的抚养与教育、离婚后的财产与生活等。婚姻法中有关离婚自由的规定,从内容上看,更多地体现在对离婚自由的规定上,充分体现在对离婚自由的保护上,以及对妇女身心健康、财产补偿、抚养子女、再婚生活等方面。《婚姻法》通篇贯穿四大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彻底根除旧有婚姻制度下的买卖婚姻、重婚纳妾、童婚、收养童养媳、强迫守寡等陋习,提倡有利于建立婚姻美满、家庭和谐、男女身心健康的婚姻家庭新关系。

  为了保证婚姻法的顺利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各地大张旗鼓地进行了宣传教育活动,1951年、1952年连续发出了关于宣传、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通知和指示,1953年又重新组织了《婚姻法》宣传月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深圳婚姻律师哪个强 短短几年,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和宣传工作,彻底涤荡了婚姻家庭旧制度的污垢,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新风尚。不但如此,婚姻法把广大妇女从封建落后的思想意识和陈规陋习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使中国妇女的精神面貌从此焕然一新,以自尊、自信、自强的姿态屹立在世界妇女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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