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孩子闪婚,闪离后离婚妻子要分财产。
张大爷以前是个快乐的家。妻子两人均为党员,退休前还经常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孩子小张也很出色,研究生毕业后进入了上海一家上市公司。惟独自己的婚事让老李放心不下,二老汉每年催他带女朋友回家。
三年前,小张突然间带来一个美女,对张大爷夫妇说,这是她们的儿媳。刚认识一个月,就已登记结婚。节日来临之际,还算圆了老两口的心愿。新婚妻子一胎一胎,老两口很快就接受了她。
次年,孙子降生了。儿子经常加班出差,有可能忽视儿媳,二人的矛盾日益加剧,媳妇有些沮丧,每天关在房间里生闷气,说儿子不顾及她的感受;张老伯说,「一开始就吵架,现在又打骂」。三个月后,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外孙归儿子抚养。孩子,媳妇闪婚又闪离,张大爷说年轻人的事他们不能理解,他们只能想方设法去接孙子。
但是出乎意料的是,离婚后不到4个月,小张在下班路上因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白头发的人送了黑头发,两个老人还没有走出悲伤。事故再一次发生,张大爷的妻子被诊断为晚期癌症,今年五月,还撇下张大爷离开。
二年之内,儿子、妻子相继离去,小孙子还小……还没等张大爷缓过神来,他又收到了法庭的两张传票,控告已离婚的前儿媳,一份控告她要做孙子的监护人,另外一张传票是她代为代代相传的孙子,继承祖母和父亲的遗产。
收到传票的张大爷蒙了,急忙到我们签订中心咨询。首先要弄清“由孙子继承祖父母的财产叫代位继承”,但若其孙子还小的话,则会出现“法定监护人代继承”。即是说,儿子虽生前与儿媳离婚,但只要儿媳成为“法定监护人”,那么财产就会由已经离婚的媳妇“代持”。
可是,孙子还小,等他长大成人以后,万一这件财产落在外人的手里……一想到这里,张大爷就一脸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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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给了执行人的财产,也就不会落到儿媳手里。
当前,离婚率不断上升,离婚家庭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以及可能面临的遗产问题都让许多人头痛。尽管老年人可以通过遗嘱,实现财产的定向分配给继承人,但是却不能保证遗产能顺利地由继承人继承。继任者所担心的是,遇到阻挠甚至侵占遗产的事情应该怎么办?继任者幼年尚不能继承遗产,监护人损害继承人合法权益怎么办……正如张大爷所担心的,该财产直接交给孙儿,当其未成年时,其母亲作为监护人有权代其管理孩子的财产,以防恶意浪费,子女也不能反抗,张大爷的愿望就难以实现。张大爷不愿看到这种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依本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
在民法上,“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使得这个问题得以解决。
因此,张大爷立即在专业机构立下遗嘱,并指定其为遗嘱执行人,对以后的遗产进行管理监督。那就是,在孙辈成年前,由机构担任其遗嘱执行人和财产管理人,避免儿媳妇及其家庭损害其孙子财产继承相关权益。
作为《民法通则》新增加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更好地保护立遗嘱人的遗愿和继承权利的同时,对于家族财产的管理与继承也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实现财富的继承,也能促进家庭和谐。深圳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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