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什么情况?深圳华侨城婚姻律师为你解答。
如果夫妻有以下情况,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指定礼物
遗嘱或赠与合同属于夫妻一方的,离婚时不得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例如,在该男子的父亲去世之前,他在遗嘱中明确表示,他死后的房子属于该男子,并排除他人的权利。该男子基于遗嘱继承的财产不能分割为共同财产。
二、夫妻双方有约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就财产达成协议。你可以在婚前或婚后达成协议。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属于一方,不包括在共同财产的范围内。它必须是书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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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前财产
当然,一方婚前财产不应属于离婚时的分割范围。因此,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另一方要求在婚前取得分割财产,则该财产不属于离婚分割。
四、只能归属于一方的特定财产
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例如,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因身体伤害而获得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生命,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深圳华侨城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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