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同居问题?深圳华侨城婚姻律师为您解答。
1.男女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同居的,应退还彩礼吗
虽然男女双方都登记结婚,但一起生活的时间很短。离婚时彩礼应该退还吗?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的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不是针对双方共同生活的情况。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确共同生活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要求返还彩礼。彩礼的金额。是否有孩子。财产的使用。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其他因素,决定是否返还。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决定是否返还彩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依据。当事人已登记结婚,即使共同生活时间短,原则上也不会返还彩礼,但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除非有特殊情况。
对于第二款的另一种观点:虽然双方已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当事人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可以根据双方的共同生活时间、彩礼金额、是否有子女、财产使用、经济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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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应如何分割
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的婚姻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和继承、赠与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买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收入的,发现共同关系的,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分享权利;发现共同关系的,共同享有共同财产的权利。不能发现的,视为共同所有权,按各自的出资份额分割。不能确定出资份额的,视为同等享有。
被宣告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共同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或者共有的除外。
3.如何处理婚外情中涉及的礼物?如何确定赠与行为的有效性?如何礼物
如果配偶赠与或同意赠与第三方财产,并要求返还或第三方要求履行赠与,则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配偶一方以赠与侵犯其共同财产权为由要求返还的,一般应予以支持。
合法婚姻配偶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赠与的,视为赠与无效,而不是部分无效,赠与全部返还。
赠与被认定无效后返还的赠与应为当时赠与的标的物。赠与金钱的,应当返还,赠与房屋、车辆等实物的,应当返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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