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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岗厦婚姻律师谈婚内一方挥霍共有财产怎么办?

时间:2022-01-07 15:30 点击: 关键词:深圳岗厦婚姻律师,共有财产

  配偶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的财产。如果一方随意挥霍怎么办?下面是深圳岗厦婚姻律师为您解读。

 

  我们所说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后至一方死亡或离婚前的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了约定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有同等的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置需要得到配偶的同意。

 

  但是,实践中经常出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挥霍共有财产,造成共同财产缩水。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就侵犯对方财产处分权。

 

   案例

  吴女士婚后,家庭经济大权一直由丈夫掌控。此后,两人因家务事时常发生矛盾,开始分居。期间,丈夫前前后后在一个直播平台上为一位女主播打赏消费了170多万元,将两人婚后几年的积蓄几乎全部挥霍。事后,吴女士还查到了她丈夫与女主播的订房记录和聊天记录,在反复追问下,其丈夫承认了出轨。最终吴女士选择了离婚,以结束他们的关系。夫妻分居期间,丈夫在短期内持续高达170万元的高消费,显然超出了“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合理范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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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享有共同财产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当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时,部分共有人擅自分处共有财产,一般应认定为无效。如有违反,则按共有财产处分之行为予以赔偿。如果一方挥霍夫妻的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重要原因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出售、毁损、滥用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因此,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请求法庭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通则》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依据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匿、转让、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少分或不分。如果离婚,如果对方发现有以上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民法通则》生效后,夫妻一方大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在起诉离婚时,不仅可以要求收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还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重婚;(2)与他人同居;(3)犯下家庭暴力;(4)虐待并遗弃家庭成员;(5)其他严重过失。“离婚时由于一方挥霍夫妻的共同财产而造成的,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完全被婚姻关系所支配,法律从来没有提倡“过不去、破不破”的行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没有完全由婚姻中的一方支配,一定要协商一致后再进行大的开销,否则要负相应的责任。深圳岗厦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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