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抚养一个协议是由遗赠人与抚养人签订的一种通过协议,它具有中国法律法规效力。在遗赠人亡故问题之后,抚养人可以自己获得遗赠人的财产,但抚养行为人在遗赠人在世时要承担起生活照料遗赠人的义务。一般这种情况下,遗赠抚养关系协议是在遗赠人没有教育子女在身边需要照顾时订立的,所以主要抚养人不会为他们子女,那遗赠扶养协议的抚养人能不能是孙子?我们来和深圳南山区婚姻律师了解一下。
一、遗赠扶养关系协议的抚养人就是能不能是孙子?
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只能与法定继承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以外的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与被扶养人之间不能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孙子女在父母死亡或无力赡养的情况下,对祖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是法定继承人,不能与祖父母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遗产的继承发展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孩子,父母。
第二发展顺序:兄弟之间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本法就是所说的子女,包括建立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义务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就是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义务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就是所说的兄弟之间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两个姐妹、同父异母或者自己同母异父的兄弟一个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 代位权继承人通常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协议,赡养人承担生育该公民的义务,生下该公民,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我们可以与集体主义所有制经济组织企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相关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学生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问题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学生父母教育已经出现死亡或父母自己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管理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我们子女发展已经成为死亡或子女家庭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孙子不能成为遗产维护协议的依赖者。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受扶养人不得是受扶养人的法定继承人,但我国法律规定,子女为法定继承人,子女死亡的,孙辈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 所以孙子不应该是遗产维持协议的受抚养人。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老人是否签署遗赠赡养协议,其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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