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策法深圳南山区离婚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我们对客户一视同仁,平等看待提供同质服务,不管是亿万资产的离婚财产分割案还是简单的离婚案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办案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栏目导航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随机推荐

南山区离婚律师一文讲清!继承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

时间:2022-09-18 10:50 点击: 关键词:南山区离婚律师,继承纠纷典型案例

  上诉人盛一、盛月霞、盛月霞因与被上诉人发生继承纠纷案件,对XX省XX人民法院第2664号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成立合议庭,审理此案,现已结束。原审法院查明:盛某甲、盛月霞、盛某乙与盛某己兄弟之间姐妹数量关系。1985年,盛某甲、盛月霞、盛某乙与盛某丙之父盛X溪购买的本村进行第六就是生产队的仓库没有一处(土地资源使用所有权证号:05-46-83),共计建设房屋四间及院落作为一处,1990年加盖偏房一间。2012年3月16日(农历2012年2月24日),盛某甲、盛月霞、盛某乙与盛某丙之父盛X溪去世;2014年1月22日(农历2013年12月22日),盛某甲、盛月霞、盛某乙与盛某丙之母张X云去世。现盛X溪在日照时间银行有存款24000元及利息未支取。接下来就由南山区离婚律师为您讲解继承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山区离婚律师一文讲清!继承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

  1、2013年12月19日,张世云立遗嘱说:"我今年87岁,有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长子盛茂C,次子盛育。 大女儿生妈冰,二女儿生月霞。 近年来,我的身体一直很不好,到处都需要人来照顾我,但我的两个女儿从来没有照顾过我,二生月冰从未来就看到了我。 我是唯一一个每天照顾我的人。 本人同意在本人去世后,本人的全部财产归长子盛C所有,并同意将本人在日照银行存下的2.4万美元全部归盛C盛木C母亲张学云(盖章)2013年原云村委会调解委员会盛木武生木丁12.19号所有。为查明事实,一审法院分别对盛吴某、盛某丁进行了调查。经查,遗书的书写人盛某娥系XX刘官庄镇前云村调解委员会成员。他说张×云在委托遗嘱的时候神志清醒但是瘫痪了。遗嘱内容由张×云口述,盛某丁见证,并有张×云盖章确认。证人盛某丁是日照银行的代理人。他说,张×云的孩子中,只有盛某某常年在家照顾。张×云无法依靠其他子女,于是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留给盛某。

南山区离婚律师一文讲清!继承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

  2、审理建设过程中,盛某丙主张的张X云的丧事系其一人办理并支出了自己全部丧葬活动费用,按照2013年XX省交通安全事故丧葬费赔偿制度标准(24335元),盛某甲、盛月霞、盛某乙及盛某丙每人教育应当进行分担6083.75元,并要求盛某甲、盛月霞、盛某乙共向盛某丙支付18251.25元。盛某丙提供了XX殡仪馆工作出具的张X云火化费收据500元、XX殡仪技术服务管理中心设计出具的骨灰盒等费用300元、丧葬车费收据300元证实其主张。此外,盛月霞称,其父母在患病和住院期间支付的医疗费用仍未支付9462.5元,在遗产分割时,支付的医疗费用应提前偿还。 对此,盛益C没有接受,盛岳夏也没有提供医疗账单等相关证据证明。原审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遗嘱、土地使用证等。

  3、原审人民法院可以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国家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我国遗嘱继承发展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相关协议规定办理。同一时间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文化遗产的份额,一般企业应当均等。本案中,对于学生涉案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遗产的份额确认及分割等问题,双方当事人均社会存在一些争议。综合分析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焦点,原审法院分述如下:本案所涉及遗嘱的效力。 遗嘱是遗嘱人死亡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其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实施人身处罚,并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其个人财产由一个或多个法定继承人继承。生一甲、生一乙、生一丙的母亲张锡云,委托他人代写遗嘱处理遗产及其他事务。 此外,遗嘱的内容与死者生前的家庭情况基本相符,证人与盛美E村、盛美D村和盛美A村、盛月夏村、盛美B村和盛美B村有关。

南山区离婚律师一文讲清!继承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

  死者的家事很容易了解,圣梅乙、圣梅乙和圣梅乙的利害关系也是平等的,因此双方的陈述应当客观真实。 根据死者生前的家庭情况,死者与原审法院对盛佳、盛月霞、盛毅、盛伟及其亲属盛伟、盛伟丁的调查生活的密切关系,原审法院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认定本案的遗嘱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分割该财产,共同财产的一半首先分割为配偶的财产,其余为被继承人的财产。 死者张锡云在遗嘱中也处分了配偶盛二十一的财产,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遗嘱中涉及处分盛二十一财产的内容无效。以上就是南山区离婚律师为您讲解继承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南山区离婚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南山区离婚律师来讲讲养老金账户 生父与继母离婚未成年子女由谁抚
夫妻感情破裂如何处理共同财产? 南山区离婚律师告诉您夫妻感情破
看看南山区离婚律师为您讲解关于 南山区离婚律师为您在线解答:未
南山区离婚律师一文讲清!继承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 http://www.huarongshenzhen.com/bs/1743.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