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纠纷中较为复杂的问题,特别是关于房产分割,由于房产的取得方式、出资方式等不同,其分割的规定也不同。下文深圳离婚律师为大家整理了最新离婚房产分割大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婚前买房的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领取首付,房屋登记在领取房款一方名下,存款在婚后由二人共同负担,不能杀青协议的,人民法院可讯断房产归产权证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用《中华国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说明(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生意条约,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杀青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讯断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还没有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准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举行赔偿。(房屋折价款的计较体式格局: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其他费用)×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2、婚前两边共同出资买房,按普通共有处置,婚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买房的情形
1、不管是一方出资或两边共同出资,也不管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或两边名下,除非有分外商定,不然房屋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折价款的计算方式:(房屋现价值-剩余贷款)/2)
2、如果是找伴侣告贷购置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该假贷款子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双方应对该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房屋折价款的计算方式:(房屋现价值-剩余贷款-朋友借款)/2)
三、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1、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本人子女一方名下,为子女的个人财产;登记在两边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一般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领取首付,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归还房贷,登记在子女一方或两边名下,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或许两边名下的,一般都需要分情况讨论:
a、婚后父母买房托付首付款,存款每月由父母归还,离婚时存款仍未还完,法院一般会认定为父母对两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时会大概思量出资题目,在等分的基础上照顾帮衬出资多的一方。
b、离婚时如果贷款还完,又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认定该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c、婚后父母买房交付首付款,登记在子女名下,子女每月偿还贷款,原则上该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法院处理时会适当考虑父母出资问题。
4、父母以本人名义买房给子女寓居,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房产的所有权是属于父母的,子女唯独居住权,离婚时便不存在房产的分割问题。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深圳离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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