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对曾经相爱的人的关系破裂,最终就会选择离婚。那么,当这两个人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是如何分割的呢?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整理了相关内容进行解答:
一、一方同意离婚经济财产利益分配会进行吗?
离婚可能会被起诉并要求赔偿,如果有家庭暴力的证据,离婚可能会被裁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财产问题上,一般是平均分配,在聘礼问题上,如果你已经取得了结婚证,而不是只是举行宴会,只是同居,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十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 ,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惯例支付的聘礼,如果发现: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进行登记相关手续的;
(二)双方进行办理结婚登记相关手续但确未共同学习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企业给付人生活学习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你的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之一,一方的嫁妆不予退还。
二、离婚经济财产进行分割的原则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权利平等,不得因一方经济收入低或无经济收入而少给或少给一部分财产。
(二)坚持自己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对于我国农村妇女的经济发展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存在一定程度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进行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可以适当多分一些企业财产。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等原因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是错误,并不意味着会“清除”。
(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对夫妻双方的经济利益进行清算,例如夫妻双方在家务劳动和抚养子女方面的努力,离婚后一方配偶生活水平的下降,离婚后换房的妥善安排等。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多种教学形式分析处理企业双方共同财产安全问题。
财产的分配以离婚双方的同意为基础或者离婚已经办理。一般来说,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不应平均分配,仍应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并依法分配,这是婚姻法修改的结果,更加公平、令人信服。
以上就是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整理的关于离婚时财产分配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如果你也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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