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离婚时,夫妻间曾经共同奋斗获得的财产就需要进行分割。那么,离婚经济财产安全纠纷上诉状的内容有哪些?深圳财产分割律师对此进行了总结整理。
离婚财产纠纷上诉请求书应当载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和具体情况。因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发生离婚纠纷案件,上诉人拒不接受法院审理,并以举例的方式给出了上诉理由,并明确了事实和理由。不受理案件地点的具体分析。结束签字日期。
离婚财产纠纷上诉状
上诉人: * * * ,女,生于1971年11月8日,汉族,农民
住址:广州市***
代理公司律师:邓XX,广州市XX师事务所作为律师
被上诉人:***,男,1969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
地址:广州**电话:XXXXXXXXXXXX
上诉人: * * * ,男,67岁,汉,农民,
地址:广州**电话: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女,66岁,农民,
住址:广州市****电话:xxxxxxxxxxx
上诉人不服×××人民对于法院(2011)房民初字第772号《民事法律判决书》之判决,依法管理提出通过上诉,具体分析上述数据请求及理由是:
上诉请求:
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依法改判XX区人民法院(2011)方敏子楚第77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请求;或者依法发回重审。
上诉理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诉人于2010年9月 * * * 离婚,这是一项法院裁决。法院没有发现房子外面有第三方,也没有指认和分割共有房屋。在这次一审诉讼中,上诉人主要要求承认和分割共同财产,但一审法院没有做出正确的判决: 虚假驳回上诉人的所有诉求,致使上诉人在西东村居住了20多年,一无所有,正在抚养女儿。上诉人现在租了一所房子(见租赁协议)。上诉人认为原讼法庭的决定是非常错误的:
第一,一审法院认定分居协议中房屋分割无效是错误的。
上诉人跟****结婚之后就在150号居住,并先后生了一儿一女,在女儿一个六岁的时候,在村领导和父母及****即、****夫妇可以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自愿要求分家,有分家这个协议,这是铁的事实。但原审人民法院一般认为,分家这一协议中明显处分了****、****的财产市场份额,现****和****对此相关协议有异议就认定该协议合同无效,该认定是不尊重历史事实的:
一审法院没有认真审查分拆清单,参与拆分清单的家属分别是徐茂兴和***、***、***、徐海霞等3人,共计9人;拆分协议是各方一致同意的意愿表达,不违法,是真实的意愿表达。本协议有效:
离职单上写得很清楚,离职时间是:1998年11月8日晚;地点在老人和* * * *家;家属分别是:二老XXX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家的主要内容是:西院的财产,包括屋内所有物品,归* * * *所有;
原审人民法院自己居然可以认为具有明显处分了徐、杨的财产,言外之意是分家时徐杨不在场或没有完全同意,原审法院的看法是错误的,当时是晚上,是在徐茂又得家中,徐夫妇之间不可能长期不在家,当时进行分家单上写明企业参加分家的家庭社会成员有徐杨夫妇他们二人;
一审法院认为,现在徐洋夫妇对此提出异议,但不同意分居,一审法院认为分居是错误的,现在上诉人已经离婚了,徐洋夫妇当然会违背事实,站在儿子一边。根据法院的说法,如果双方已经签署并履行了协议,他们现在将出庭。如果一方对协议提出异议,法院将认为异议成立。合同是个笑话!
当派出所被分户时,村民已经拿不出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上诉人150元的股份;
二、原审的程序违法。
关于本院,是以***夫妇名义申请的基址,由一审法院审理处理;
上诉人在进行一审中向法院提出了自己录音证据,证明分家单×××是承认的,但原审人民法院居然只字没有提,这是一个重要的证据,原审应当积极认真研究分析可以审理和采纳。
***是当时该词的作者,法院应该让他作证,但***实际上站在被上诉人一边,反对事实,其代理声明不真实。
3. 不能说服上诉人原判没有达到司法异议的目的。
上诉人在此我们生活、居住二十年,明明是分家了的,但现在原审法院判决居然驳回上诉人的全部进行诉讼服务请求,上诉人公司目前企业没有一个房子居住,还要抚养自己女儿,原审的判决是错误和不公平的。
综上,上诉人作为自己一个弱女子,只有通过依法向上一级人民对于法院可以提出上诉,恳请上一级法院进行依法开庭审理,对本案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
此致
广州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夫妻离婚涉及财产纠纷的,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司法判决有异议的,可以上诉处理。提出申诉时,必须明确说明不合理的情况,提出自己的主张。二审法院将在审查相关事项后作出司法判决。
以上就是深圳财产分割律师整理的关于我国离婚财产纠纷上诉状的内容。如果您也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深圳财产分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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