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离婚按揭存款是不可以分割的,婚前房产属于一方的共有财富,不属于夫妻配合财富,以来是不参与分割,对应的离婚按揭贷款属于个人债务,也是不可以分割的。那么,对于“婚前房产离婚按揭贷款怎么分割”这个问题,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表示,具体情况要结合实际认定。
一、婚前房产离婚按揭存款怎么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以小我私家财富购置屋宇并按揭存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工资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两边配合还贷情况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房屋升值的部分进行补偿。
夫妻一方婚前以小我私家财富购置屋宇并按揭存款,婚后两边配合还贷,婚后获得房产证,此情况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小我私家财富,在离婚时不予分割。但对介入配合还贷的配头一方,有权请求对方对其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屋宇贬值的部分进行补偿。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夫妻两边婚前以共有财富购置屋宇并按揭存款,婚后配合还贷,婚前获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因为普通情况下,认定房产归谁时的根据便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此时即轻易被认定为挂号方财富。以来是未登记方注意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生意条约,以小我私家财富领取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划定不克不及杀青和谈的,人民法院能够讯断该不动产归产权挂号一方,还没有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我国法律上明确划定了关于夫妻离婚时的财富分割应当是对夫妻配合财富举行分割,涉及主观一方的财产是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的,婚前房产显然是属于个人在婚前利用用人个资金办理的按揭贷款,不参与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和债务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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