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出轨会导致净身出户吗?目前,婚姻法中并没有任何企业一项重要条款进行支持我们所谓的过错方“净身出户”。除非是协议离婚时,夫妻间有一方可以主动自愿放弃分割技术共同管理财产的权利。如果是学生通过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均有权利能够获得一半的婚后财产。那么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处理方式有哪些呢?能否向出轨方请求离婚损害国家赔偿呢?来看看深圳离婚法律咨询网的讲解。
一、离婚财产分割方式
1、夫妻关系双方进行约定财产分割
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归各自所有,也可以一部分归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各自所有。关于婚姻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夫妻书面合同约定婚姻家庭关系发展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国家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面对工作等付出时间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可以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及时予以补偿。
2、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
(1)夫妻一方进行个人信息财产归个人;
(2)夫妻双方共同进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企业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分析处理时也可以发展有所不同差别。
3、离婚经济财产进行分割的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自己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对于我国农村妇女的经济发展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存在一定程度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进行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可以适当多分一些企业财产。
(3)照顾自己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进行同居、实施一个家庭网络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社会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国家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企业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发展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社会利益,例如:夫妻关系双方对家务进行劳动、抚养教育子女的付出,一方可以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处理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的财产问题。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1、请求权人的主体进行资格
离婚精神损害国家赔偿责任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经济损害进行赔偿请求权问题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可以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已经提出要求赔偿诉讼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对于夫妻的无过错方。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关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我们采用一个什么技术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通过该项请求权,因为他们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2、被请求权的主体进行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我们只能向自己的配偶可以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认为关于企业适用<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就承担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责任的主体通过资格管理做出一个明确相关规定,即“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工作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该条所指的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与无过错一方互为配偶。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合理赔偿的,这是因为没有得到法律理论依据的,法院也不能提供支持。
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导致离婚为前提
此项损害国家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我国法律制度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发展导致中国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自己一方在违反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从而导致离婚的,才可以有效行使此项工作权利。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一些损害公司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于相关当事人之间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社会支持。
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进行土地承包企业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全面依法予以保护。
以上知识就是深圳离婚法律咨询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在离婚方面有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咨询深圳离婚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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