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想离婚,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诉前调解,安排了正式开庭的时间,定在下个月的11号,请问华律网律师,离婚开庭时法官会问什么问题?我该如何回答?华律网律师解答,通常大家去法院打官司都是第一次,没有什么经验,法官的开庭程序又是比较严肃庄严的,确实心里会有点紧张,下面深圳离婚律师为大家带来离婚开庭时法官会问的一些问题。
离婚案件的庭审一般会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法庭考察、法庭申辩以及法庭调解。
一、对于夫妻感情问题;离婚案件中,双方的夫妻感情是不是碎裂始终被作为判决离婚的标准。在这里,法官会询问夫妻双方是怎么认识的、婚前感情如何,从而判断双方是否有稳固的感情基础,从中了解双方离婚的原因。会询问夫妻双方是否有分居、是否有挽回措施,从而判断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
由于唯独只有当事人材对双方的婚姻感情状态最为清晰,以来是大家在准备庭审时,可以着重准备上述问题的回答。
二、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在处理夫妻感情问题以后,其次要面临的便是离婚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在过往离婚案件中,法官都会遵循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比如,法官会问询:孩子自诞生以来由谁扶养、孩子经常生存在哪边、夫妻双方的事情指出情形,以此肯定各自的经济前提和扶养孩子的上风。法官讯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特别是年龄在二周岁至八周岁之间的孩子,不会因某一个扶养条件的优势劣势而下定结论,所以法官才需要通过询问双方孩子抚养的相关问题,了解到双方抚养孩子的优势所在,从而进行一个综合性的判断并以此作出判决。
三、对于财产和债权情形:离婚就确定会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因此法官会询问:夫妻双方是候在婚内约定财产、是否有共同债务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回答这些问题的同时也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否则法官无法判定。
《民法典》关于离婚的新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深圳离婚律师提醒您:法官休庭审理时不会对无实践意思的问题进行发问,所以大家对法官问的每个问题都应该重视起来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上述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问题本身是很简单的,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其他的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深圳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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