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律师指出外国的中国人办理离婚案件,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方是华侨(指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国内公民的夫妻一方是华侨,另一方是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达成有关子女抚育和财产处理协议的,均应共同向中国境内(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
二、双方都是华侨。
夫妇二人都是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不管是一方提出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的人民法院办理。因特殊情况无法回国的,可办理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为办理委托书,并将委托书送交人民法院。委托及意见必须经当地公证处公证,由我司驻外使领馆证明。以上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驻外使领馆直接出具。
如两人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不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原经办婚姻登记机关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当向离境前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一方为出国人员(在国外合法居留超过6个月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一方为双方当事人,双方均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均同意将其子女抚养、财产处理。中国公民在国内居住,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在国外居住,必须提供护照、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
如果有争议,当事双方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双方都是外派人员。
两人都是出国人员,而且是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现在都是自愿离婚的,都已经签订了抚养子女、处理财产的协议,两人必须共同到原婚姻登记地的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居留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其当事人离婚的,可以向居留国提出,也可以向本国提出。
当事人一方有争议的,可以在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人(外籍人士除外)
夫妇中的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离婚,无论这一方是自愿的还是离婚的一方,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