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双方都离婚达成共识后签订的文书,有些夫妻在感情已经发生变化的时候,是会去签订离婚协议书。但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又会担心它会没有任何的效力。那么,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深圳离婚律师给出下面意见。
一、有效的离婚协议须具备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2)离婚的意义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3)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婚姻法》说明二对于离婚协议效力的规定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分割的条目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该条目的适用上请求的是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提交婚姻登记组织,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已经确认的离婚协议,而不是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
三、离婚协议的效力分析
1、离婚协议的性质
离婚协议的性质拥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方面的意义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抚养费的领取等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畴,而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范畴。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离婚协议的效力上应适用的法律
因离婚协议兼有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因而在合用法律上,笔者觉得应该优先合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可以补充适用。
3、离婚协议的效能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离婚协议的效能,尤其是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并无统一的标准,甚至不同的法院就同一问题所出的判决也不尽相同。如下面,是以某法院为例,对离婚协议的效力的看法:
(1)离婚协议成立的时间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
签订《离婚协议书》属于夫妻双方的民事法律行动,是国民依法设立、变换、停止民事权利责任的正当行动,因离婚涉及身份与财产双重属性,在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应当自双方达成明确的离婚意思表示,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时(即签字)成立。
(2)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取决于所附条件是否成就
离婚协议,是当事人对本人权力的意义自治,拥有民事协议性质。离婚涉及身份关系的变动,协议离婚以当事人双方合意为前提,且其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上述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问题本身是很简单的,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其他的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深圳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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