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上升,离婚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随之而来,其中财产分割和子女归属问题最受关注。其中,孩子的抚养权无疑牵动着父母的心。离婚案件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子女抚养权纠纷。深圳离婚律师就来今天就给您讲讲相关的内容。
一、现实情境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为了争夺一个孩子的监护权而隐瞒,不让对方看到孩子的新闻报道并不少见。
离婚后,男女双方为了阻止对方探望子女,往往会采取退学、转学、隐瞒子女下落等行为,甚至未经对方同意强行带走或带走子女,使对方无法与子女取得联系。
诚然,父母之爱子,则谓之计深远。双方都觉得一个孩子因为只有学生跟着我们自己,才能发展得到企业更好的照顾与成长,不信任对方公司能够进行照顾好孩子,更不愿意因离婚而与子女分开。
与此同时,大多数家长陷入了错误的观念,认为实际控制孩子与孩子的监护权有着必然的联系,因此采取了相对激进的做法。
二、民法典的出台对子女监护权的影响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2021年)三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民国》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民法典》在引入子女监护权的离婚纠纷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 “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二岁子女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从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出发作出决定。如果孩子已经到了八岁,他的真实意愿应该得到尊重”。
故根据自己子女年龄,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两岁以下儿童: 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换言之,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情况,例如妇女患有长期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否则子女不适宜与其生活在一起,或妇女有条件但不履行赡养义务。此外,在离婚时,对于两岁以下的孩子,他们的监护权一般交给母亲一方。
已满两岁的孩子:父母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作出判决。如果孩子年满八岁,他们的真实意愿应该得到尊重。
当一方当事人除年龄因素外,还有2岁以下的要争夺监护权的因素,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有利的证据条件。
1、经济条件
养孩子必然会涉及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系列费用。,而且证明自己收入不错,更有利于赢得孩子的抚养权。
2、身体状态
若一方身体患有传染病等不适宜抚养教育子女的疾病,法院对于一般这种情况下会判决抚养权归身体健康状态具有良好的另一方。
3、生活习惯
父母的生活习惯将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对方有吸毒、赌博等不良习惯,应及时留意证据。
4、双方父母基本条件
现代生活节奏快,很多时候孩子不是由丈夫或妻子直接抚养的。因此,父母双方的身体状况可以在教育和照顾孩子的意愿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5、孩子生活环境方面
如果两个孩子中的任何一个离学校较近,那么孩子更有可能成为孩子的监护人,这对孩子的入学和生活是最好的。
6、孩子的意见
根据《民法典》,当孩子年满八岁时,法院在决定监护权归属时,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见,并做好记录。在离婚前或离婚期间,你应该多陪陪孩子,让他们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
希望自己父母对于双方在争夺抚养权时,能够以从子女经济利益最大化角度进行思考。
实际上,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在分居期间赡养和探望子女,法庭可能会就子女的监护权作出惩罚性的裁决,因此,即使我们非常爱子女,也不应采取“敌意监护”的做法。
三、其他相关规定
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除了《民法典》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做了相关规定。如第3条规定:母亲和父亲都要求监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监护:
1、经过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
2、没有其他子女,且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工作时间较长,改变我们生活学习环境对子女健康发展成长明显不利的;
4、与该儿童同住是有利的,但如另一方患有不治之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患有不利于该儿童身心健康的其他疾病,则不宜与该儿童同住。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都会考虑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更好地保护孩子的权益。作为父母,他们应该尽力为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而不是单纯因为个人因素去争取抚养权。否则,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在孩子的人生成长中,父亲和母亲都是不可或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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