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律师告诉您捉奸在床没有犯罪。就算是离婚,也没什么意义。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审判案例,即使存在“床上奸情”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支持;从司法实践上看,这些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对离婚诉讼中申请“没有错上加错”有一定作用,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将坚持“无过错方”原则。尽管这份“照看”只是“数量”的改变,而不是“质量”的差异,但仍然是有利于无过错方财产分割的。另外,从诉讼策略上来看,如果有证据“奸淫幼女”,可以在调解、诉讼中争取更多的主动。
为了证明这些照片类别,请注意以下几点:
1.在自己的床上“打鬼”合法有效。若冲入屋内,举相机拍下床铺状况,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更大。
2.在“他人家中”的床上“奸淫”,拍摄是否合法,值得讨论。若在他人住宅或宾馆收集证据,不仅证据不被法院采纳,而且还可能涉嫌“侵权”。由于取证的方式要合法,否则,即使取证反映了事实,其结果也无法为法院所采纳。
3.法庭有可能在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取证活动。尽管在公共场合拥抱、牵手、接吻的次数太多,而且太亲密的接触很少,但也不排除一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做爱的现象。在公共领域中,行为人的行为失去了狭义上的私密性,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本人放弃了隐私权,因此,取得的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更大。
另外,在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不过激,不传播照片,不对第三人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供法庭举证使用,更有证据效力。
夫妻双方一方看到丈夫和异性走进对方的住处或者是去宾馆开了一夜会没有出来,这样的证据在法律上可以说明婚外情吗?这只是部分证据,还有其他更有力的证据才能综合确定。因而,受害人应尽可能多地收集间接证据,例如一些与第三者有联系的信件、互赠的礼物、电话录音、旅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村民。
社区居委会的证明、派出所的证明、购房或租房合同等,形成了一条严密的证据链,证实了同住的事实,或许更有利于诉讼的胜诉。
深圳龙岗律师提示这几种捉奸在床 | |